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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调剂使用甘肃省新冠肺炎预防方院内制剂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调剂使用甘肃省新冠肺炎预防方院内制剂的通知
(甘卫中医函〔2020〕376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药监局,省属各医疗机构: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我省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坚持中西医并重,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效。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中医药专家,在总结我省中西医结合治疗新冠肺炎经验的基础上,拟定了《甘肃省新冠肺炎防治系列方》(以下简称“甘肃方剂”)进行推广应用,取得了良好效果。经省药监局审批备案,省中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已将“甘肃方剂”中的预防方开发成了院内制剂,省中医院制剂名为扶正避瘟丸(备案号为:甘药制备字Z20200425000),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制剂名为扶正屏风合剂(备案号为:甘药制备字Z20200436000)。现就做好甘肃省新冠肺炎预防方院内制剂全省调剂使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调剂使用的重要性
  在此次疫情防控中,我省提出了包括食疗、口服汤药、香囊、足浴、熏剂、中医适宜技术等多种预防措施,供广大群众参考使用。对集中隔离进行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境外回国人员和广大医务工作者,统一提供免费的中医药预防汤药,中医药预防措施的广泛运用,有效缓解了疫情的传播。当前,我省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但是,境外疫情呈暴发增长态势,各地解除管控措施后来甘返甘人员增多,企业学校逐步复工复产复学,人员聚集成为常态,无症状感染者的传播风险加大,疫情输入性风险依然存在。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坚持预防为主,巩固持续向好的疫情防控成果,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力保障经济社会秩序有序恢复。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积极调剂使用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与省中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联系,调剂使用甘肃省新冠肺炎预防方院内制剂,在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以及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严重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中推广使用,提高预防效果。调剂使用中的价格、医疗机构之间的费用结算及其他相关问题,按照原省卫生计生委、原省食药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加强院内中药制剂委托配制和调剂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卫发〔2015〕33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质量管理和疗效统计
  省中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GPP)《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保证提供安全可靠、质量稳定、疗效确切、价格合理的院内中药制剂。各级药监部门要加强甘肃省新冠肺炎预防方院内制剂生产、使用环节安全监管,确保不出现用药安全问题。各级医疗机构在使用过程中注重使用效果统计汇总和分析评价,为今后更进一步调整完善“甘肃方剂”提供临床依据。
  在调剂使用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与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联系。
  联系人:
  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一处 陈爱国
  联系电话:(0931)4818133
  省药监局行政许可处 李婷婷
  联系电话:(0931)7617308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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