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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咸宁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咸宁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根据咸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防控部署和市教育局《关于推迟市内中小学校和幼儿园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压实校外培训机构防控责任,切实做到“五个禁止”和“三个一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力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落实校外培训机构防控工作举措。全市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寒假停业期间,要及时将停课通知采取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对恢复时间等关键内容,一律要在疫情解除之后经本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才能通知开班。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要切实实施好在疫情防控期间“线下培训一律不得开展,线上培训一律不准收费,教师一律不得居家开展培训”工作,妥善做好课程调整和家长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家长理解、配合与支持。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给所属的校外培训机构发放一份告知函,并落实电话回访做好记载。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学校公众号、班级QQ群等网络形式迅速向全校师生发放一份告知书。   二、加强日常监管。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迅速与社区保持紧密联系,发挥社区网络化作用的优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牵头作用,启动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执法机制,要与市场监督、城管执法、卫生健康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共同执法,采取巡查、暗访等形式,实行“零培训一日一报”,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提前补课的查处力度。各中小学要对学校周边的培训行为加强监督“发现一起报告一起”。同时要发挥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公布举报电话。对发现违规提前开展补课、培训等集体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叫停、立整立改,对拒不配合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坚决予以取缔。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坚决扛起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政治责任,要启动应急预案,保持战时状态,按照防控总体要求,紧盯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落实校外培训机构的防控工作举措。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人员配备,特别是防控技术指导人员的配备,落实责任分工,周密部署、多方联动,确保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停止各种形式的培训和补课等集体活动落实到位,有效保障全市中小学生健康安全。
  市教育局将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市教育局关于实行疫情防控工作挂点包片责任制的工作方案》督查工作内容,还将联合有关部门针对“五个禁止”和“三个一律”执行情况开展明察暗访。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256168。
咸宁市教育局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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