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新乡市司法局、新乡市律师协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推行网上诉讼的倡议书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新乡市司法局、新乡市律师协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推行网上诉讼的倡议书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各位诉讼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稳妥有序推进审判工作,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健康安全,全市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将全面推行网上诉讼,请予以支持配合。新乡中院、新乡市司法局、新乡市律协现就有关事项共同倡议如下:
  1.全市法院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办案硬、软件建设,全面推行互联网办案模式。疫情防控期间,包括立案、送达、询问、调解、证据交换、宣判、执行等在内的各项诉讼活动,原则上均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新乡中院华宇互联网庭审系统”、“新乡中院阿里智慧庭审平台”、网上查控系统等在线平台进行。
  2.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新乡市司法局、新乡市律师协会将通过各自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各位律师、诉讼参与人及社会公众宣传法院全面推行网上诉讼等活动的相关信息,请予以关注。
  3.请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积极协助全市法院做好互联网办案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通过互联网开展诉讼活动,有效避免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扩散风险,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各位当事人理解、配合、支持法院和律师,尽可能通过互联网开展诉讼活动、维护自身权益。
  4.在互联网庭审软件及相关诉讼服务平台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技术及流程等问题,请及时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法院将及时予以研究解决。全市法院将充分利用司法科技手段,进一步健全完善智能化平台建设,拓展应用范围,提高应用实效,为广大律师及当事人提供更加多元、便捷、优质的诉讼服务。
  疫情当前,使命在肩。让我们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共同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法治力量!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新乡市司法局
新乡市律师协会
2020年2月13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