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相关药品耗材采购供应情况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相关药品耗材采购供应情况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省属医疗机构、驻甘部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为有效提高我省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相关药品耗材供应水平,保障好群众基本用药需求,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疫情防控相关药品耗材采购供应情况应急监测工作(以下简称“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是监测相关药品耗材全省医疗机构采购供应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增加有效供给。二是监测相关药品耗材在我省医疗机构供货计划,跟踪监督配送过程,确保相关药品耗材按计划及时足量送达医疗机构。三是监测相关药品耗材短缺情况,统筹做好调配工作。   二、监测范围
  (一)药品范围。疫情防控相关药品耗材。
  (二)企业范围。疫情防控相关药品耗材生产和配送企业。
  (三)医疗机构范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监测内容
  (一)采购供应监测。将疫情防控相关药品耗材全部纳入常态化监测范围。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分析省级药品耗材采购平台交易数据,并结合实际情况,对供应短缺或有短缺风险的相关药品耗材纳入重点监测范围,组织企业开展日报告工作,建立相关药品供应台账,掌握各地区供需底数。
  (二)供货计划监测。生产企业按照日报告工作要求填报到货数量、在途数量、分配计划、时间安排等信息,确保相关药品耗材按照计划供应到医疗机构。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供货计划和实际供应情况定期反馈生产企业核对。
  (三)配送过程监测。配送企业严格按照生产企业供货计划制定配送计划,按照配送计划开展配送,根据日报告工作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医保部门对本地配送企业实行台账管理,对其配送过程全程监测,督促配送企业将相关药品耗材及时足量送达医疗机构。
  (四)区域保障监测。各市州医保部门对所属县区各级医疗机构相关药品耗材供应情况开展监测,对纳入重点监测范围的相关药品耗材建立供应和需求台账。当所属县区医疗机构相关药品耗材有区域性短缺风险时,要及时调配本地区货源做好应急保障,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五)多维信息共享。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州医保局要加强疫情防控相关药品耗材短缺信息监测结果共享,做到第一时间监测,第一时间共享,第一时间启动应对,加强加快需求侧信息向供给侧信息传导。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监测工作是做好我省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相关药品耗材供应保障的重要抓手,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细化监测工作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监测效果达到预期。
  (二)严密组织。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密切跟踪相关药品耗材供应变动态势,及时预警处置。要精心组织相关企业做好日报告工作,提高报送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确保监测工作全流程实现闭环。各级医保部门要与相关配送企业建立会商机制,切实做好配送过程监测工作。
  (三)严格履约。相关药品耗材生产配送企业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严格履行我省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义务。生产企业要加大向我省供货力度,优先保障供应医疗机构,确保医疗机构相关药品耗材不断供。配送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配送过程监测,支持医保部门统筹调配,有效提高保障水平。
  (四)加强奖惩。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相关药品药品耗材生产配送企业落实监测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配送率诚信处理的重要参考。对于生产企业反映的配送企业截留供应医疗机构药品药品耗材情况的从重处理,医保部门可直接取消相关区域配送资格。
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9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