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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北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北交发〔2021〕2号)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近期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运输企业要切实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备口罩、消毒液、测温枪等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进一步做好全体员工培训和宣传教育。加强对员工的日常健康监测,每日掌握并记录全部所属驾驶员体温状况和健康状态,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按照规范要求采取相应防控措施,落实卫生健康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防控措施。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防护措施
  (一)加强交通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工作
  进一步加强候车(船)大厅等人群聚集的场所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对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通风、消毒、卫生清洁等防疫措施,提供安全卫生出行环境。交通运输服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落实戴口罩、量体温等要求,每天测量体温要有记录,对发热人员要及时转送发热门诊进行诊断治疗,痊愈后方可返岗。
  (二)有序推进一线从业人员疫苗接种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在知情自愿的基础上,组织交通运输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分批有序实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三、进一步落实疫情防疫工作
  (一)严格落实车站、码头防控措施
  在汽车客运站和客运码头增加体温测量设备,对进出站乘客进行体温检测,严格执行亮码出行制度,乘客在购票、候车、乘车全过程必须正确佩戴口罩。设置应急区域,全面落实人员体温检测、留观、发热人员移交、隔离、环境消杀、通风换气等防疫措施,告知提醒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来)北海的人员落实主动报备和接受隔离观察等措施。
  (二)严格做好交通工具防控措施
  严格落实公交车、出租汽车、网约车、旅游包车、客运班线、轮船等交通工具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监控并督促驾驶员落实口罩佩戴和车辆消毒通风,以及提醒乘客扫健康码或出示健康码并做好个人防护等措施,持健康绿码者才可乘车。告知提醒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来)北海的人员落实主动报备和接受隔离观察等措施。驾驶员和乘客应全程佩戴口罩,严防疫情传播。
  (三)严格做好冷链运输防控工作
  督促指导冷链运输企业严格查验海关通关单证,落实车辆、船舶、集装箱(内壁)等运输工具消毒、信息登记等措施。   四、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宣传
  旅客运输企业要充分利用交通场所的广播、显示屏、板报和交通工具上的车载广播和电子屏等媒介,采取线上线下多种形式,以图例、标语、喇叭、视频等形式积极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自我防控意识。要督促指导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和环境消杀等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措施,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人。   五、进一步落实值班和报告制度
  旅客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保持在岗在位,不得擅自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和紧急状况要及时报告相关防控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失职、渎职和其他违规情形的依法依规处理。   六、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对车站、港口码头设卡检测、值班值守、应急保障、卫生防疫、冷链食品运输等工作开展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不严格,导致疫情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责任。
  请市道路运输服务和信息中心、水路发展服务中心加强督促指导本领域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请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迅速部署安排,切实把本辖区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关于印发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疫情个人防护等7项“十严格”措施的通知(略)
  2.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交车、出租汽车、网约车和长途客运班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略)
北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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