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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四川省律师协会监督与惩戒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的温馨提示

四川省律师协会监督与惩戒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的温馨提示


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时刻牵动着每一位律师的心。为配合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省司法厅做好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法律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四川省律师协会监督与惩戒委员会温馨提示如下: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律师应提高站位,明确相关法规要求,不发表不当言论和评论,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应服务大局,积极参加全国、省、市、区、县等各级部门和各类公益机构的志愿者活动或公益法律服务工作,为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律师应尽的力量。   二、在疫情防控期间,特别是在律师事务所延长复工期间,全省律师应通过网络、微信、电话等方式,积极做好本职工作,提供好法律服务,为党委政府、人民群众和当事人做好法律保障。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有关单位的工作安排,及时就案件情况与有关办案机关或当事人保持沟通联系,协调或通报有关情况,以避免因疫情给当事人的案件代理造成不利影响。   四、在疫情防控期间,律师工作因受到疫情影响而被投诉的,被投诉律师应积极与所属律协取得联系,做好举证和申辩工作,所属律协及惩戒委员会应积极履职、尽力协调投诉人与被投诉律师之间的争议,依法及时做出处理。   五、全省律师在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和公益活动时,应增强防护意识,加强自我保护,避免感染,确保健康。
  祝全体律师及家人健康、平安!
四川省律师协会监督与惩戒委员会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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