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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徐州市水务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城乡供水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水务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城乡供水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徐水供〔2020〕2号)


局各县(市)区水务局、新沂市住建局、经开区水务处:
  为了贯彻落实2月9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徐防指〔2020〕1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环境卫生组工作指导措施职责分工,扎实做好疫情期间,供水安全、水质安全和近期防冻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加强人员防控隔离工作。严格按规定落实对疫区经历的人员、假期间外出的返回人员、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密切接触人员的隔离观察,结束观察后返岗人员,有身体不适、感冒的,一律不得安排上班。   二、切实做好一线人员防护工作。各供水企业对抄表、抢修、巡线等一线工作人员必须配备手套、口罩、防护镜等防护用具,每天两次体温检测,做到不被病毒感染,不当病毒传播者。有条件企业可采取无人机进行巡查巡护工作。   三、加强重点部位疫情防控工作。安排专人每天对进入水厂、泵站、取水口等重要场所的人员进行严格登记和体温测量;为了避免人群交叉感染,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供水营业大厅停止服务,部分营业大厅开放的,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措施,做好登记、体温测量等工作,严禁未佩戴口罩用户进入营业大厅;对部分卡表用户,供水企业还应储备一定量周转表或临时卡,及时对卡表用户更换卡、表,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不间断供水,疫情期间,不应因居民用水欠费而停水,疫情后不得收取欠费滞纳金。   四、加强与报修用户的沟通工作。对于用户报修的工作单,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致电用户,指导用户自行检查,减少到户和用户直接接触的频次。必须要入户维修的,在征得用户同意后,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装置入户维修。   五、加强供水水质监测监管工作。加强原水的预警监测,增加水厂化验室进水粪大肠菌群和余氯的检测频次,充分利用在线监测监管系统,加强防疫期间原水、出厂水、管网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监测,做好与有关单位信息共享,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地水厂要加強净化和消毒工作,科学合理加大消毒剂的投加,以提高管网水余氯含量,降低管网末端细菌的滋生风险。   六、加强生产物资调运保障工作。企业要掌握生产、防护物资的储备情况,及时制定物资采购计划,确保生产所需物资充盈,保证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及时掌握生产和防护物资等工作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及交通管制情况,提前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确保物资采购、运输顺畅,生产正常运转。   七、认真准备做好近期防冻工作。接市气象局通知,14-16日我市受短波槽影响部分地区有小雨,受强冷空气影响,自西向东逐渐转为降雪,降雪量可达大到暴雪,最低气温降幅可达14℃左右,16-19日早晨气温均较低,最低可达-7℃至-8℃,有严重冰冻。各地要按照市局《关于做好冬季防寒防冻、“元旦、春节”供水安全保障的通知》(徐水供〔2019〕9号)要求,扎实做好近期供水防冻工作。   八、加强疫情排查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每日对单位人员、生产、办公场所进行检查、了解疫情最新情况并安排专人进行疫情防控信息的上报,同时要确保上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联系人:韩永宏,联系电话:80802183。
徐州市水务局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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