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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接待工作调整事宜的公告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接待工作调整事宜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降低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证正常诉讼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最高法院及省高院工作部署,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丹东两级法院有关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接待工作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关闭,暂不在诉讼服务中心受理立案申请。拟到法院申请立案的,可以通过辽宁法院诉讼服务网、辽宁移动微法院(通过手机添加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不便网上立案的,可以选择邮寄方式,将立案申请材料邮寄相关法院。拟立案咨询、提交材料、联系法官的,可以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办理。   二、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两级法院信访接待大厅关闭,暂不在信访接待大厅受理申诉信访申请,可以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反映诉求,也可拨打信访接待电话,或将信访材料邮寄相关法院。   三、全市两级法院要在两个中心关闭期间确定值班领导和法官,同时向社会公开相关办公电话,确保应急处理诉讼服务和信访事务。(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415-6277103;信访接待中心电话0415-6277190、13700151917)   四、由此引起的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审理期限计算等相关法律问题和审限管理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精神执行。   五、全市两级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中心恢复开放办公时间另行通知。   六、全市两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积极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联系,尤其要把上述内容对当事人做好提示,既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证正常诉讼秩序,又努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风险防控阻击战。   七、疫情防控期间,如有新的提示,以法院最新要求为准,请随时关注“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因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诉讼活动和申诉信访事项不便,请予谅解。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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