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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3-2004年度阜新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3-2004年度阜新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3]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3-2004年度阜新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2003-2004年度阜新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

  为更加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今冬明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的监测、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各县、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一旦发生疫情将其控制在最小范围,以较小的社会成本,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在总结前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及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我市非典防治工作方案。

  一、目标与原则
  (一)任务与日标
  通过本工作方案的实施,加强非典防治相关机构的组织协调,完善监测信息报告,强化预警预测,提高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传播,降低病死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原则
  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群专结合,以专为主;中西医结合,优势互补;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平战结合,应急为主;强化培训,演练为主;依法管理,科学防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二、指挥系统与组织机构
  根据《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关于科学规范非典型肺炎防治措施的通知》精神,各县、区要进一步调整、完善原有的非典防治工作领导组织机构,保持工作状态。一旦发生疫情,根据预警即刻启动处理预案,全市卫生部门能立即有条不紊地开展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消毒、隔离等疾病预防控制和临床救治工作。
  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防治非典型肺炎领导小组”,卫生局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疾病控制、医政、办公室、监督、规划财务等处(科)负责人员组成。下设综合、疫情信息、医疗、新闻联络、文件资料、外事、保健、物资保障、生活保障监察10个工作小组和预防控制技术专家指导小组、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
  各级防治非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本辖区非典疫情的监测与预警、报告和分析;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及其人员进行现场调查与处理;实施病人救治、接触者追踪、消毒、隔离等应急处理措施;组织制定有关调查方案、技术标准和规范;发布非典疫情及有关防治信息;开展健康教育、技术人员培训和演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物资和经费储备计划;检查督导非典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等。
  预防控制技术专家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开展非典流行病学调查、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医院诊断、救治非典病人,指导医院做好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防护等工作。   三、监测与报告
  (一)疫情监测
  1.建立健全群防群控监测体系
  建立健全以县区行政管辖为主的群防群控责任制。在城市社区建立居民户长、楼道长(平房栋长)、楼长(平房2-3栋为单位的小区长)、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联保责任制。充分发挥社区再就业和低保人员的作用,选择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人员参与非典防治工作。农村实行以农户户长、自然屯长、村长(党支部书记)、乡镇长(党委书记)“五位一体”联保责任制。
  2.做好疾病控制机构的主动监测
  疾病控制机构要做好辖区内医院疫情的定期主动监测和主动搜索,可以选择一定数量的医院做为哨点医院,在收治发热病人、肺炎病人的科室或专门的发热门诊,开展对发热病人或肺炎病人的监测。收集发热或肺炎病人的就诊人数、住院人数、就诊及住院病例占门诊量比例,病例的发病与就诊时间分布,病例的性别、职业、年龄、地区分布及流行病学史等资料,定期分析,及时掌握并发现此类病人的动态变化趋势。发现病例异常增加时,注意调查分析原因,及时发现非典流行动态。
  3.加强疫情信息报告
  为保证疫情监测报告系统正常运行,各县区要加强疫情信息报告工作,确保三个通道的畅通。
  (1)计算机平台系统要扩大到乡,每个乡防保站要拥有一台计算机。
  (2)手机无线电通讯报告落实到人,确保疫情报告准确无误。
  (3)有线电话落实到村、街道,保证信息畅通、及时。
  (二)疫情报告
  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及所在医疗机构发现非典病例、疑似病例,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告内容、方式、时限、程序进行报告。
  10月30日起,全市卫生系统进入应急状态,实行非典疫情监测“日报告”、“零报告”和24小时值班制度。报告制度的结束时间,由省卫生厅根据全国和我省的具体疫情情况决定。   四、预警与分级
  (一)预警
  非典疫情预警分为三级: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1.黄色预警是指全国有散发非典疫情,但我市周边地区尚无非典疫情,全市进入防非典一般警戒状态
  2.橙色预警是指全国已有散发非典疫情,并且我市周边地区已有散发非典疫情。全市进入防非典警戒状态,疫情控制目标是防止传入。
  3.红色预警是指全国已经出现一定规模的非典疫情流行或我市周边地区有疫情扩散的趋势。全市进入防非典高度警戒状态,主要工作目标是严防疫情的传入。
  (二)分级
  非典疫情分为三级,即一级、二级和三级。
  1.一级疫情:是指市内有散发非典疫情,波及范围局限,尚未出现二代病例。发生疫情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立即做出应急处理,建议指挥部启动非典应急处理预案(市非典应急处理预案子系统),其工作目标是控制疫情。
  2.二级疫情:是指非典疫情影响范围涉及市内多个地区,已出现二代病例并有向其它地区蔓延的趋势。二级疫情时需要启动市级应急预案。二级疫情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劝阻非必要的公众聚会活动,减少公共娱乐活动,防止疫情扩散。
  3.三级疫情:是指非典疫情影响范围已由发生市向其他市扩散,或者20天内出现本地传播的疫情,已出现多起二代病例。此时宣布全市疫情处于紧急状态。三级疫情时启动省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工作,由省委、省政府统一指挥,省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省政府宣布在有非典疫情的市停止公众聚会和公共娱乐活动,劝阻公民不到有疫情地区进行非必要的出差、旅游、商务等活动。出现非典病例的单位视情况实行停工、停业、停课。其控制目标是降低发病率,减少死亡率,提高治愈率,防止疫情进一步蔓延。   五、应急反应
  (一)一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1.非典疫情发生后,县、区卫生局及时向当地政府、市卫生局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建议非典指挥部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非典疫情控制;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和医学观察,以及疫点的消毒等;
  3.医疗机构要做好病人的治疗、发热门诊的接诊、医院内感染的控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流行病学调查和样品采集工作等;
  4.卫生监督机构督促检查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控制非典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二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二级疫情发生时,市卫生局立即组派临床和流行病学专家,对报告的病例进行判定,并向市政府和省卫生厅进行报告;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机构协助非典发生县、区进行疫情处理。同时向全市卫生部门发出通报,要求各级医疗卫生部门即日起进入应急状态,并向市防治非典指挥部提出申请,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动用应急基金及储备的物资。必要时,请省派出应急处理队伍到现场进行指导和处理。
  (三)三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三级疫情发生时,由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启动省应急预案。市、县卫生局在省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领导下,做好疫情处理工作。   六、预防与控制
  (一)病例与密切接触者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非典病例或疑似病例报告后,应立即按卫生部下发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原则》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同时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判定、追踪调查密切接触者。医疗机构要协助开展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工作。
  (二)疫点消毒处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对疫点(包括患者住所、工作场所等)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工作参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消毒技术》执行。
  (三)交通卫生检疫
  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由有关部门根据疫情情况依法进行。
  (四)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地区的防治工作
  1.加强医务人员防护,防止医院交叉感染发生
  各级医院要对照卫生部颁布的防治非典有关工作规范,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汲取经验教训,查找薄弱环节和隐患,建立和完善发热病人就诊工作流程。采取以严格的传染源隔离、病区消毒、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为
  主导的预防院内交叉感染的综合性措施,杜绝非典医源性感染。
  2.加强学校防治工作
  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坚持晨检制度。一旦发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病人异常增加时,要及时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组织力量调查处理。
  3.加强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多地区的防治工作
  各县、区要加强农民工的防治工作,同时应注意改善城市农民工的住宿条件,加强健康教育。医疗机构要为城市农民提供便利的就医条件,使农民工病人及时就医。有疫情发生时对建筑工地实行体温晨检制度。
  流动人口多的地区,要重点做好应对非典大规模流行的准备工作,防止非典疫情通过流动人口扩散。
  4.加强农村地区传染病防治工作
  建立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中心,以县级医院、乡卫生院和村卫生所为依托,以村为基础的预防控制非典疫情监测报告体系。农村地区防治非典控制的重点是疫情监测和报告、预防医院院内感染。
  重点加强农村地区健康教育,加强对外来人员(包括外出返乡的农民工、学生、经商等人员和外来流动人员等)的管理和监测,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分散接诊、安全转运、分类隔离、集中救治、加强防护,真正做到早隔离、早治疗,尽最大可能降低病死率,防范医务人员感染。
  具体参照《农村地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技术方案(试行)》
  (五)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
  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在疫情发展不同阶段,通过对社会公众心理变化及关键信息的分析及时调整健康教育策略,及时组织相应的科普宣传。鼓励群众自觉报告疾病和举报疫情以及防治工作中存在问题。建立完善“95120”信息服务、信息收集分析工作。   七、医疗救治
  (一)医院门(急)诊做好预检工作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要在门(急)诊区域前设有体温测量设备,对每,位就诊病人及其陪同人员测量体温,鉴别发热病人和非发热病人。引导发热病人到相对隔离的发热诊室或医院预诊分诊室进行初诊。经分诊鉴别为非其他呼吸道疾病引发的发热病人要转至隔离的发热门诊医院就诊。
  (二)设立发热诊室
  一级以上医院及乡、镇卫生院,都要设立相对隔离的、通风良好(尽可能靠近入口)的发热诊室,对发热病人进行筛查。医院发热诊室或预检分诊点需要配备有一定经验的、经过非典和传染病知识培训的高年资内科医师,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
  (三)严格规范发热门诊
  1.发热门诊设置
  依据辽宁省卫生厅《关于科学规范非典防治措施意见的通知》(辽卫字[2003]12号)精神,城市按20万人口设置一个发热门诊的原则,阜新市区发热门诊设置在市中心医院、阜矿集团总医院、阜矿集团太平医院和阜新铁路医院,两县发热门诊分别设置在阜新县人民医院和彰武县人民医院。一旦出现非典疫情,阜矿集团平安医院、阜新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医院设置发热门诊。
  2.发热门诊的建设
  调整后的市6家发热门诊要符合卫生部办公厅《医疗机构发热门(急)诊设置指导原则(试行)》(卫发电[2003]62号)和辽宁省卫生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热门诊布局及消毒隔离规范和定点医院隔离病房设置及消毒隔离规范》(卫发传[2003]62号)的要求。每个发热门诊必须流程合理,配备非典专用隔离观察室和必要的化验室X线室等。每个发热门诊必备医护人员的防护用品,配备床边X光机、洗片机、血球计数仪、心电图和高压灭菌器、环氧乙烷灭菌柜、输液泵等医疗设备。确保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3.发热门诊的日常工作
  从10月30日起,发热门诊流调人员要到位,发热门诊医生每天对就诊的患者应做好登记记录,对发热患者当日就诊接诊医生要按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认真书写门诊病历,流调人员做好流行病学史的调查记录,门诊病志要详细记录化验\胸片(胸透)及临床治疗情况等相关内容;对于需留观的发热病人,接诊医生要按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中住院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书写。重点记录内容同上,同时医生要做好留观病人的交接班记录。
  4.设立院级领导小组及专家会诊组
  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设立院级防治非典工作的领导小组,医疗机构的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业务院长及相关科室的主任组成。按市卫生局下发《关于加强发热门诊管理的有关规定》(阜卫发[2003]18号)文件要求,加强对发热门诊的严格管理。
  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成立院级专家会诊组,专家组成员由呼吸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名单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备案。院级专家组负责院内发热病人及院内疑似病例的会诊工作。
  (四)加强定点医院的建设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设立集中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定点医院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阜新市传染病医院定为阜新市的非典的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建设要按照国家要求,设置符合标准的负压病房和ICU病房。(力争设置负压病房4间),同时要根据我市的人口数量估计要求,结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建设规划,定点医院要改造一定数量的适合、收治非典等呼吸道、消化道传染病病人的病房。其病房应按呼吸道传染病40%、消化道传染病40%,其他类型传染病20%分区设置。非典确诊病人需置于独立的病房中隔离治疗。疑似病例与临床诊断病例分开隔离,疑似病例要确保“一人一室”。一旦发生疫情,根据情况阜、彰两县要设一所收治医院或隔离病区。
  (五)病例诊断
  发热门诊医生接诊病人后,根据病人病史、流行病学史、查体、化验、X线片(透视)、治疗等情况,凡发热原因诊断不清、疑似非典病人必须首先请院级专家会诊,并按要求填写院级会诊申请单,会诊后接诊医生要详细书写会诊意见,同时向科主任汇报会诊情况。
  经院级专家会诊考虑疑似非典病人,要立即上报分管院领导,由医院立即向市防治非典指挥部报告,按要求填写市专家会诊申请单。首例非典确诊病例由省卫生厅组织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和病原学等专业组成的专家会诊组确认。
  非首例确诊病例由市卫生局组织相应专家组确诊。发现非典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市级专家要在第一时间内到场会诊,确认后,市卫生局要立即向市政府和省卫生厅报告,并启动《阜新市治疗非典应急处理预案》,同时按规定将病人通过指定运送车辆送往收治的定点医院。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及会诊、转诊制度,未经市级专家会诊组会诊的病人不得,转诊。转诊过程要责任到人。定点医院应成立专家小组,在治疗过程中密切观察病例病情进展,结合临床表现与辅助检查结果,确定病例的临床救治方案和诊断转变。市卫生局每天要按规定格式,向省卫生厅报告非典病例和疑似病例的病情进展情况。必要时请省卫生厅组织专家会诊。病人符合出院参考标准,经医院专家组讨论认定后由市卫生局将非典病人的出情况向省卫生厅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出院。
  (六)病人转运与转诊
  在预检分诊点发现的怀疑可能为非典病人由接诊医院或急救中心用专用隔离封闭救护车转移至发热门(急)诊就诊,接诊医生与转诊医生要写好转诊记录。转运过程,司机和医护人员要穿戴隔离衣、手套和符合医用标准的口罩。
  在发热门诊中经院级或市级专家会诊后,排除疑似非典病例的病人转入普通门诊就诊,对于疑似非典病例的病人,将转入市级定点医院治疗。转运时做好转运交、接班记录。
  转运疑似非典病例的病人时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转运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所有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必须收治在定点医院的专门病区进行隔离治疗。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应分别一人一间单独隔离,病区出入口应设有专人,阻止病人随意进出,检查出入人员是否符合防护要求。严格探视制度,原则
  上非典病人不能接受探视。如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探视者必须严格按消毒隔离措施着装,做好防护工作。根据病情和康复状况,建议出院病人在家休息1-2周。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对病人或疑似病人发病后的密切接触者要进行医学观察2周,一般采取居家医学观察,必要时集中观察。
  (八)加强医务人员防护及医院感染控制工作
  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及其它医疗机构要认真学习卫生部和省卫生厅颁布的防治非典的有关工作规范、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一旦出现疑似非典病例,医疗机构要采取严格的传染源隔离、病区消毒、医护人员个人防护等为主要内容的预防院内交叉感染的综合性措施。医院要加强门(急)诊及非典病房的空气流通,在门(急)诊配备洗手设要按照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院感染控制指导原则(试行)》的要求,医院感染科要做好消毒防护工作,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坚决杜绝院内感染。   八、技术准备与组织准备
  (一)制定技术方案和具体工作方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以及其他相部门要对非典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对干预措施效果进行评价,对现行的防治对策和技术方案进行全面调整和完善,在此基础上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今冬明春应对非典的技术方案和具体工作方案。
  (二)技术培训
  市卫生局要抓紧做好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业务人员的全员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及《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
  卫生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非典的流行病学特点、临床特点、治疗原则、预防、控制措施和个人防护、院内感染的控制措施等。
  医疗机构重点培训传染病科、呼吸内科、防保保健科、实验室、检验科、放射科、麻醉科、ICU、发热门诊等相关科室和部门的医务人员,培训内容包括传染病报告、非典临床特点、诊断与鉴别诊断、预防控制技术等。重点培训一定数量的医护人员,使其具备呼吸机使用、气管切开等急救技术的能力。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重点培训现场流调人员、实验室人员、数据处理与疫情分析、消毒隔离、咨询、健康教育等专业人员。内容有传染病疫情报告、非典临床特点、诊断与鉴别诊断、治疗原则、流行病学特点、现场调查和传染源管理(病人及接触者追踪管理)、实验室检测及安全操作规范、实验室样品采集与保管规范、消毒、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等,根据不同的对象培训重点有所侧重。
  (三)组织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立非典防治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非典防治的组织协调及统一管理。要按照《辽宁省建立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实施方案》的要求,组建市级针对非典的专业应急队伍,负责对非典病例、疑似病例的排查、诊断
  与治疗。要注意医疗、预防专业、人员的合理搭配,不断提高非典防治的整体水平。各有关医院也要建立相应救治队伍,负责对非典病例的诊断和治疗。
  市、县两级要按照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疫情信息报告系统的网络建设工作。
  (四)现场模拟演练
  各地要组织开展现场模拟疫情的应急演练,重点检验统一的指挥系统、疫情信息报告系统、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和应急救治系统。卫生行政部门演练的重点为指挥、调度、协调机制以及应急反应能力、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设置管理;医疗机构演练的重点为病人的接诊、诊断、治疗、疫情报告、病人转诊、医护人员防护、医疗废物的处理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演练重点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与管理、疫点消毒与个人防护等。   九、物资储备
  市、县(区)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规范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的改建,补充完善必要的设备,做好今冬明春应对非典的各项物资储备工作。定点医院配备一定数量的呼吸机、移动X光机、床头X光机、心电监护仪等诊疗设备。贮备一定数量的抗生素、抗病毒药物、激素类药物和消毒药品。贮备一定数量的个人防护用的装备以及紫外线消毒灯等消毒设备。进一步加强完善医学观察场所建设,以备急需。各县区要配备必要的监督执法车辆和监督装备。
  各级政府要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储备一定数量的非典诊断以及鉴别诊断试剂、现场流调所需防护设备、采样设备、检测检验设备、信息处理设备和通讯联络设备等。
  对于不便储备的消耗性物资,可协调有关方面,采取生产储备的方式,明确生产厂家、生产能力、联系人及电话等,以保证及时供应。
  对物资储备等方面所需经费,要做好分析与计划,报有关部门安排。   十、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
  根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健康教育指导原则》面向公众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在疫情发展不同阶段,通过对社会公众心理变化及关键信息的分析及时调整健康教育策略,及时组织相应的科普宣传。
  鼓励群众自觉报告疾病和举报疾病。建立完善“95120”信息服务、信息收集分析工作。
  健康教育重点内容:非典的传播途径、主要临床症状,非典的预防、诊断、治疗与消毒知识,本地定点就诊医院、咨询热线电话,政府防治非典新的政策措施,非典防治相关法规、要求等。
  健康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多种宣传形式。主要包括:广播、电视、电台、报纸等大众媒体,传单、招贴画等宣传品,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尤其学校与医院)、窗口地区的宣传栏,热线咨询电话,卫生专业网站等。结合爱国卫生运动,教育群众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爱护环境卫生并注意保持生活、工作环境的空气流通;多参加锻炼,增强自身抵抗疾病能力;避免接触可疑动物等。   十一、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为加强指导与监督,对非典的监督管理实施分级管理,即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同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非典防治工作的督查,并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定期对医疗机构、疾控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重点是疫情报告、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隔离病房布局和工作流程、消毒隔离措施、医护人员、流调人员的个人防护、院内感染的控制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违法者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
  同时,要加大对消毒产品二医疗防护用品的质量抽检工作力度,强化消毒产品的消毒效果监测。对非典防护用品及消毒产品生产厂家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工作力度。   十二、考核与评估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定点医院进行督导:包括布局、硬件设备、管理、人员培训等。
  根据疫情发现、报告情况、临床治疗、院内感染控制情况、疫情处理情况、流行病学调查质量、密切接触者隔离情况、联防工作情况等综合指标进行考核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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