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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3年道路水路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3年道路水路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交运输字〔2023〕2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交通运输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厅直属各单位:
  2022年春运从1月7日开始,到2月15日结束。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做好2023年春运期间道路水路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春运期间健康、安全、便捷出行,省厅制定了《江西省2023年道路水路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月6日

江西省2023年道路水路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
保障工作方案

  2023年春运从1月7日开始,至2月15日结束,共40天。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部署要求,按照“坚持系统谋划,强化分类施策,高效统筹客货运输,优化道路水路运输组织”总体要求,强化思想认识,集中运输力量,严密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以最大能力、最佳状态、最优服务,确保春运期间人民群众平安健康便捷舒畅出行,确保重点物资运输畅通有序。特制订本方案。
  一、强化运输组织保障
  (一)严格落实公众出行优化保障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规定,科学精准执行疫情防控优化措施和“乙类乙管”各项措施,对乘客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不再实施测温。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及服务区、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不得随意暂停或限制客运服务,不得限制跨区域车辆和人员流动。
  (二)切实做好道路客运组织。加强与教育、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协同协作,充分考虑社会公众出行预期,做好春运客流趋势、出行特点的研判分析。准确把握春运探亲流、务工流、旅游流、学生流新特点,统筹道路客运运力资源,有针对性制定道路客运保障计划,增强运输组织弹性。对于出行需求相对集中的务工人员、学生,积极开展团体服务、上门服务,具备条件的可组织“点对点”包车运输,保障务工人员有序返乡返岗、学生错峰离校返校。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实施好2023年春节期间“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
  (三) 切实做好水路运输组织。督促港航企业加强水路运输组织管理,合理安排客货运输,切实满足企业生产、居民生活的需要,保障春运期间全省水路运力充沛。严格落实水路客运服务质量标准,着力提升水路运输服务水平,确保水路旅客安全便捷有序出行。加强航道养护,做好航标、通航建筑物等航道设施的检查维护。
  (四)切实做好城乡客运组织。加强客运枢纽场站、火车站、渡口码头、机场、旅游景区景点等重点场所城市交通运力投放和组织调度,指导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采取缩短发车间隔、开行区间车和快车、开通夜班公交、定制公交、接驳公交等措施,提高乘客集疏运能力,减少聚集和长时间等待。强化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运力与铁路列车、道路水路客运班线、民航班机等信息共享和衔接,加强在运营时刻、组织调度、运力安排等方面的协同衔接和应急响应,畅通出行“最后一公里”。强化春运期间农村客运服务保障,加大城乡、镇村运力投入力度,通过加密线路发班频次、增开赶集班、增加定制线路、提供预约响应和包车服务等措施,切实保障农村地区群众出行需求。   二、加强交通物流保通保畅
  (一)保障交通物流持续稳定运行。充分发挥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严格落实交通物流保通保畅优化政策,确保交通物流畅通高效。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政策,将交通物流从业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不再查验货车司乘人员、船员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对跨区域流动货车司乘人员开展落地检。严禁擅自关停关闭交通物流基础设施,严禁以防疫为由擅自限制货运服务,严禁擅自限制船员上岸流动,严禁以任何形式限制运输服务。
  (二)保障能源、粮食、医疗等重点物资运输有序。密切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农业农村、能源、粮食等有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加强能源、粮食、农机农资、医疗等各类重点物资供需对接,强化组织调度,全力确保重点物资运输高效有序。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和新冠病毒疫苗货物运输车辆收费公路免费优先通行政策,保障重点物资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对重点物资运输船舶实行优先引航、优先过闸、优先锚泊、优先靠离泊。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和新冠病毒疫苗货物运输车辆收费公路免费优先通行政策,保障整车合法装载国家统一目录内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和新冠病毒疫苗货物运输车辆免费便捷通行。
  (三)强化交通物流从业人员服务保障。加强对货车司机、快递员、船员的生活保障,出现滞留的,为其提供必要的饮水、用餐、如厕等基本生活服务和基本医疗救助服务。高速公路和水上服务区确需关闭部分区域的,要保证加油、如厕等基本公共服务功能正常运转。   三、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
  (一)严格落实春运期间疫情防控措施。督促指导运输、场站经营者及公路服务区等经营管理单位,按照《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南》要求,做好从业人员、交通运输场站与工具等防疫要求。加强从业人员个人防护,上岗期间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加强健康监测,实施症状管理,出现发热等症状的,第一时间报告、停止作业,必要时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做好道路水路运输场站和城市公共交通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车辆(船舶)等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加强道路水路客运场站客流引导,组织乘客尽量分散候乘,减少人员聚集。积极推动地方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将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优先保障交通运输行业防疫物资供应和从业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二)有效防范从业人员大面积感染。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加强从业人员防疫管理,建立从业人员涉疫台账,优先安排已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接种的从业人员承担与社会面接触较多的一线工作任务,必要时可对驾驶员等一线从业人员实施“两点一线”管理。加强对已感染从业人员的关心关爱和救助服务,帮助其早日康复和返岗。对出现症状超过7天或症状消失的从业人员,可在严格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恢复相关工作,其中对驾驶员上岗要坚持从严审慎原则,确保身体状况胜任安全行车要求。
  (三)精准实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督促指导运输企业、枢纽场站、重点物流园区、港口码头、航道、通航建筑物、引航机构、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运营单位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建立完善春运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一般情况下不得对涉疫客货运输场站、车辆(船舶)等进行封控,同工作场所人员不进行隔离。在从业人员出现大面积感染的极端情况下,要完善应急处置措施,并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统筹建立本地从业人员、运力调配机制以及跨区域调配机制,加强人员、运力应急储备,确保一旦出现突发规模性疫情,及时调度投用储备力量,确保春运期间重点枢纽场站不关停、重要运输通道和线路服务不中断、重点物资运输不断链。
  (四)着力加强防疫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手段和形式,积极运用交通设施和服务窗口等载体,广泛宣传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引导乘客出行期间提高防护意识,进站乘车期间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减少聚集、遵守咳嗽礼仪、保持人际距离、做好手卫生。引导乘客加强个人健康监测,出现发热等症状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强化路网运行保障
  (一)加强路网通行保障。要加强公路养护检查,及时排查整治公路病害。合理安排干线公路养护施工计划,除保障公路安全运行开展的应急养护工程外,避免在春运出行高峰期间开展影响通行的公路养护作业。强化抢险保通队伍建设,做好抢险机械设备和应急物资储备,必要时可跨区域调动机械投入抢险救援,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障干线公路通行。加强服务区停车管理和秩序维护,严防车辆倒灌主线引发事故。
  (二)加强路网运行监测。要加强春运高峰时段、易受恶劣天气影响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城市周边和热点地区等路网运行动态监测力度,通过公路沿线可变信息情报板、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及时向公众发布实时路况等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加强省际、市际信息共享与协调联动,确保跨省通道等重要路段衔接顺畅。加强与公安等部门沟通合作,对重点路段制定疏堵和分流绕行预案。加强省市视频联网,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及时传输现场视频资源,确保省市现场协同会商。
  (三)加强路网运行服务保障。要切实做好高速公路通行服务保障,严格落实春节假期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加强收费站通行管理,强化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运行监测,及时处置异常情况,避免造成车辆拥堵和人员聚集。督促高速公路服务区进一步加强加油站、超市、餐饮、如厕等关键环节服务管理,采取增设临时卫生间、可移动卫生间、潮汐卫生间等方式,解决公众如厕难问题,确保商品供应充足、设施安全有效、环境卫生可靠、服务便捷高效。   五、强化安全应急保障
  (一)压紧压实经营者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运输经营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春运前运输工具长期停运或低频运行、驾驶员技能生疏可能导致的安全隐患,以及春运期间恶劣天气和客流大规模增长对运输安全带来的风险挑战,要全面开展一次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交通运输工具技术状况检查维护。督促各运输经营者合理安排运输任务,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避免交通运输工具技术状况不良、带病运行,以及运输企业抢生产、抢进度、抢效益等带来的安全风险。督促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严格落实固定班次、固定车辆要求,依托动态监控强化重点监管。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长途客车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规定;除机场、高铁快线以及短途驳载线路外,不得安排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加班车或包车。严格按规定执行道路水路乘客实名制管理制度,强化安检查危工作,加强航道及其设施设备运行监测,做好桥梁隧道、长大下坡、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安全保障。
  (二)持续加强安全监督执法。建立健全明察暗访与自检自查相结合的检查整改机制,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置并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围绕道路水路客运枢纽场站、“两客一危”、农村客运、城市公共交通、渡口渡船、港口作业、“五区一线”重点水域和三类重点船舶等重点环节,深入开展各类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和零担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严防车辆擅自脱离动态监控运行。强化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合作,加大道路水路客运场站、公路服务区、高速公路出入口等重点场所执法力量投入,依法从严查处春运期间非法营运、客车违规异地经营、违规涨价、货车违法载人及超限超载、出租车拒载、网约车从事班线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长途客车中途停靠就餐场所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宰客、强制交易和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勾结餐饮经营者宰客的,依法严肃处理,责令春运期间不得执行客运任务。
  (三)强化安全应急保障。要强化与公安、卫生健康、气象等部门的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针对恶劣天气、安全生产事故和险情、运输受阻、乘客集中聚集等情况,提前制定应急预案,统筹做好应急运力、物资储备、应急运输组织、响应程序、应急措施等部署安排。科学部署应急力量,保持救助人员、车辆、船艇等处于应急待命状态,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能够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迅速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多渠道及时发布恶劣天气预警信息,一旦出现强降温、大范围雨雪冰冻等预警,督促道路水路客运企业及时调整运输计划,严格落实限行、禁航规定,杜绝涉险运输、冒险作业,保障乘客安全有序出行。
  (四)有力维护行业稳定。要指导运输经营者用好用足助企纾困政策,深入推进免征公共交通服务增值税、免征客运场站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落地落实,发挥好中央农村客运补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等作用,保障行业持续稳定运行。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将矛盾风险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保障道路货运、出租汽车、城市公交等平稳运行。重点针对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恶意压低运价、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行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广大货车司机合法权益。   六、加强运输服务保障
  (一)优化乘客票务服务。进一步优化完善道路水路客运售票服务,多渠道及时发布客运服务信息,延长客票预售期,方便乘客错峰出行。根据客流变化及时增开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拓展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小程序等售票渠道,以及手机支付、扫码乘车船等应用范围,积极推广应用电子客票售票终端、实名检票终端、移动服务终端等智能设备,切实便捷乘客购票乘车乘船。适当保留人工售票窗口,便利老年人等群体购票。督促客运经营者严格实行明码标价,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班车客运等领域按照规定调整价格,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针对务工、学生等客流人群,积极开展上门售票、专线运行等服务。
  (二)提升乘客候乘体验。督促指导客运站经营者严格落实环境卫生要求和客运服务标准。视客流情况,及时增开进出站和安检通道、增配服务人员和设施设备。积极推广“刷脸进站”技术应用,在进站、安检、售检票、候车等关键环节,及时增加服务人员和设施设备。加快推进铁路、民航和城市轨道交通安检流程优化,切实提升乘客换乘效率。督促道路水路客运站经营者加强口罩、发热药品等防疫物品储备。
  (三)强化重点群体出行保障。督促指导道路水路客运站和客运经营者积极关爱帮扶老幼病残孕等重点乘客,开通快速通道,完善无障碍设施,提供必要帮助。加强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三属”出行优待和儿童客票优惠政策公示并依法落实,耐心细致向携带儿童出行的乘客加强政策解释,避免服务纠纷。鼓励会同当地工会、共青团组织等,在客运场站组建志愿服务团队,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多元化志愿服务。
  (四)加大服务监督力度。畅通12328等服务热线投诉举报渠道,提前整理常见问题解答,及时解答乘客信息咨询,收集汇总乘客利益诉求,采取有力措施协调解决,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寓交通执法于服务之中,帮助司乘人员排忧解难,持续改善春运出行体验。   七、营造春运良好氛围
  (一)稳妥做好春运宣传。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入春运一线,广泛收集基层单位、运输企业、枢纽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一线干部职工、交通运输企业全力保障公众出行和重点物资运输的典型做法,以及一线干部职工坚守岗位、无私奉献、真情服务的感人事迹,规范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及时报送高质量的春运宣传新闻稿件、图片、短视频至厅直机关党委(宣传处),联系电话:0791-86243449,邮箱:jtt668@sina.com。
  (二)引导乘客文明出行。积极利用微博、微信、广播、电视、海报等多种方式,运用“车、船、路、港、站”交通设施和服务窗口等载体,及时发布出行服务信息,引导公众错峰避峰出行。加大安全文明乘车宣传力度,引导公众诚信文明出行。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农村地区出行安全宣传,引导公众选择合规车、系好安全带。   八、切实做好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一)加强春运值班值守。春运期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安排信息技术保障人员一并参与值班,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保障信息联络渠道畅通,全面掌握春运期间道路水路运输生产和稳定运行情况,妥善处置道路水路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
  (二)做好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值班值守。春运期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发挥好物流保通保畅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加强交通物流运行监测,继续做好7×24小时值班值守,强化督办转办,“一事一协调”解决各类交通物流不通不畅问题诉求,“一事一处理”保障各类重点物资运输需求,确保交通物流运行畅通高效,重要情况及时报省厅。联系电话:0791-86130133。
  (三)做好春运客运信息报送工作。春运期间,省综合交通中心、省高航中心分别负责春运期间道路、水路客运信息报送工作。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由设区市统一汇总报送)、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要每日8点前报送前一日道路、水路客运运力、客运量等基本情况和应急情况报送至省综合交通中心(联系电话:0791-86243694,邮箱:jxlwgl@qq.com)和省高等级航道中心(联系电话:0791-86151896,邮箱:zbs2507@163.com)。省综合交通中心汇总后在9时前分别按要求报送至交通运输部、省交通监控指挥中心,省高航中心汇总后在9时前报省交通监控指挥中心。
  (四)做好春运路网运行信息报送工作。省交通监控指挥中心负责春运期间路网运行信息报送工作。要加强阻断信息报送工作,通过部“路况信息子系统”上报信息,确保公路突发事件及时上报。1月12日前将我省春节假期公路网运行研判分析报告、值班表、值班电话等信息报部(路网监测与应急指挥中心);春节假期期间每日12:00前通过部“免通数据填报系统”完成免通数据报送。1月28日、2月16日12:00前将春节假期、春运期间公路网运行保障工作总结报部(路网监测与应急指挥中心),联系电话:010-65297305,传真:010-65292992,邮箱:amyer001@163.com。
  (五)做好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春运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多渠道收集相关信息,及时规范报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至省交通监控指挥中心,电话:0791-86130122,传真:0791-86130133。
  (六)做好值班信息和工作总结报送。2023年1月28日11时前,省综合交通中心、省高航中心、省交通运输执法局、省交通监控指挥中心要将春节期间行业运行情况、值班值守情况以值班信息形式简要报送厅春运办。2月16日,各单位要将2022年春运工作总结报送至厅春运办。联系电话(传真):0791-86243961,邮箱:jxjty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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