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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互联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北京互联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北京市委、市政府和市高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北京互联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我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统一延期进行,时间另行通知。在上述期间按照法定期限到期的诉讼活动(如公告开庭的案件,需要交纳诉讼费用的案件等),均顺延至2月3日。如当事人2月3日从事相关诉讼活动仍有困难的,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 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等措施。由于我院一般采取在线方式审理案件,因此在疫情防控期间,除极特殊情况以外,我院不再安排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来我院进行诉讼活动。
  3. 疫情防控期间,请诉讼参与人优先通过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或微信小程序“北京互联网法院移动微法院”、12368服务热线、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联系法官。如在使用过程中有疑问的,请与我院技术热线联系咨询。
  4. 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经我院确认诉讼参与人确有必要来我院的,请您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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