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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号公告 2020年1月26日)


  为积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经营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本日起至疫情解除期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农副产品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严禁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二、广大经营者要严格依法经营,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凡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相关物资,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串通涨价,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三、广大经营者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广告;不得利用疫情对药品、医疗器械作虚假宣传,切实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的秩序;不得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和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   四、最大限度减少人群聚集传染风险,全市公园、旅游景区等场所的游乐设施一律暂停运行。   五、各类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要确保生产经营产品的质量安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防控肺炎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加强监管巡查,严格落实公告要求,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
  社会各界发现违反本公告内容的行为,欢迎拨打12345、12315热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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