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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价格的通知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价格的通知
(苏医保发〔2020〕58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各在宁省(部)属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结合我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经履行成本和价格调查、专家论证、征求社会意见等程序,经研究决定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价格,明确有关医保支付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等项目价格(见附件)。调整后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   二、患者住院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不超过两次。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混样检测的,混样检测按实际检测人数平均分摊计费。   三、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所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属于政府调拨、社会捐赠的,不得向患者收取检测费用。   四、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项目的医保支付类别为“丙”类。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病例按“甲”类支付。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应检尽检人群中的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医保统筹基金按“甲”类支付1次。
  本通知自2020年7月4日起执行。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做好价格公示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价格表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日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价格表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医保支付类别

计价单位

价格(元)

说明

250403091

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

含试剂等耗材。包括总抗体、IgM、IgG

丙(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病例按“甲”类支付。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应检尽检人群中的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医保统筹基金按“甲”类支付1次。)

40

250403092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含试剂等耗材。不少于2个靶标

丙(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病例按“甲”类支付。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应检尽检人群中的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医保统筹基金按“甲”类支付1次。)

120

PCR法。限符合《江苏省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管理规范(试行)》实验室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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