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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波市卫生局关于终止宁波市手足口疫情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宁波市卫生局关于终止宁波市手足口疫情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甬卫发〔2008〕152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自今年5月2日卫生部将手足口病列入法定传染病管理以来,我市手足口病报告发病数有较明显地增加,为有效应对手足口病疫情,我市切实加强了手足口病的防控工作。在6月25日,省政府决定启动省级手足口病疫情Ⅱ级应急响应后,全市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预案实施了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在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采取了严格的监测流调、广泛的健康教育、有效的医疗救治和规范的晨检停课等一系列防控措施,目前疫情已经得到有效遏制。
  根据省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终止省级手足口病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浙手防指〔2008〕3号)文件精神及《宁波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经专家组会商,报市政府同意,决定于8月15日起终止我市手足口疫情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橙色预警,将手足口病防控转入常态管理。
  我市手足口疫情Ⅱ级应急响应终止后,各地仍要重视并继续做好以下几项防控工作:

  一、严格依法进行手足口病疫情报告。各地和有关单位要继续按照省卫生厅和我局下发的文件精神,对照“病例定义”认真做好手足口病观察病例、确诊病例的报告登记工作。   二、继续做好手足口病的医疗救治工作。重点抓好手足口病重症患儿的早期筛查、发现、报告和救治工作,规范重症患者的会诊制度,提高临床治愈率。   三、加强幼托机构和小学的卫生防病工作。秋季开学后,各地卫生部门要协同教育部门督促指导各幼托机构和小学切实落实晨检、消毒及健康教育等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聚集性疫情的发生。   四、加强社区公共卫生工作,尤其是重点做好流动儿童的卫生管理和服务工作,降低流动儿童的手足口病发病率。
宁波市卫生局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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