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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青海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转发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转发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我省普通
        高校招生考试期间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青防非典[2003]33号)


各州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委各部门,省直各机关单位,中央驻青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转发各地区、各部门,请遵照执行。
  为加强对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领导,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成立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省招生委员会主任、副省长马培华任组长,省招生委员会副主任、省教育厅厅长杜小明,省卫生厅厅长陈资全为副组长,省教育厅副厅长李惟恒,省考试管理中心主任才仁战头,省卫生厅副厅长牛惠民,省公安厅副厅长谢官太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考试管理中心,才仁战斗同志兼任主任,牛惠民同志兼任副主任。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结束后,该组织领导机构自行撤消。
                 青海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00三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意见
          (省教育厅、省卫生厅 2003年4月13日)
  国务院决定今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于6月7日至10日进行。鉴于目前全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形势,为确保招生考试期间我省考生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防治非典型肺炎是全省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州(地、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招生考试工作中防治非典型肺炎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和协调本地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中的“非典”防治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监督检查招生考试工作各环节的预防措施及落实情况。各级招生委员会和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建立有效的工作联系制度,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治工作预案,把各项预防措施和责任落到实处,确保万无一失。   二、做好招生考试各个环节的“非典”预防工作。全省各考点、评卷点和招生录取现场都要按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要求和措施,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所有工作场地都必须通风、清扫和消毒,工作环境要便于人员疏散。在招生、考试、阅卷、录取等重要部位和环节须设置临时医疗留验站,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医护人员值班。考试期间,尽量减少考场的考生人数,每个考点至少设置一个以上的备用隔离考场,并配备必要的预防和防护设备。为考生和工作人员提供食宿的单位要制定疫病防范措施,对用餐和住宿场所及其公用器具要定期进行彻底消毒,用餐一律实行分餐制。要对考生和工作人员进行分散管理,应届毕业生由学生所在学校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往届毕业生和省外借读生由各考点招办负责管理。   三、加强对省外借读返青考生的管理。凡在省外借读的考生必须在5月20日前回到户口所在地考点县(区),按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检查,并在住所进行医学观察两周后,由户口所在地定点诊治医院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健康证明(附每日检验记录),方可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为了便于管理,在编排考场时,应尽可能将省外借读考生编排在同一考场。   四、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检测。各考点招办在向考生核发《准考证》时,同时要向每个考生和工作人员发放健康状况记表和“一科一验”登记表,每个考生和工作人员及其密切接触人员都要从高考前两周即5月24日开始检测并如实填写健康状况登记表,在进入考场前统一交给检查人员;各科目考试前,每个考生和工作人员均要填写“一科一验”登记表,并在进入考场前由各考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登记表必须由考生家长、监护人或班主任教师以及工作人员本人签名,对慌报、瞒报者将追究有关责任。各考点要实行主考负责制,指定专人负责查验和统计工作。凡经医疗机构确定为临床诊断“非典”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高考;对与“非典”病人有接触史但无“非典”症状的考生以及考试期间有可疑“非典”症状的考生要安排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考试期间凡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考生,应立即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由医务人员进行确诊,同时对考试现场采取严格的防护和隔离措施。一旦在考场发现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应立即按防治工作应急处理预案进行隔离、诊治。   五、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在招生考试期间,各考点招办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各考点要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检查,并实行疫情“日报”、“零报”制度。各考点招办每天要将考生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在向当地政府“非典”防治工作机构报告的同时,及时向省招办报告(联系电话:0971—6304875、6309596、6303710、6304876),遇有紧急情况要随时报告,不得瞒报、漏报或缓报。   六、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安排好招生考试期间人员聚集的疏导。各级招办要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电视、电话、简报等方式开展招生考试的宣传和咨询,取消统一举行的招生咨询活动。军事、公安院校的军检面视及体育专业考试应采取小规模、多批次以及分散组织等形式进行。高校尤其是一些专科院校要努力通过远程网进行录取,尽量减少每个工作环节的人员。要教育和提醒考生不要在考试休息时间聚众闲聊,考生家长不要聚集在考点、录取点周围,避免人员过于集中和频繁流动。各级招生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单位对考点的检查或巡视,以及新闻工作者对考试现场的采访报道,一般不进入考场。   七、加大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宣传力度。各新闻单位和教育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及考生、考生家长和工作人员宣传非典型肺炎预防知识和科普知识,进行健康教育,保持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正确引导教育考生克服紧张和恐惧心理,以最佳的精神状态和身体状况参加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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