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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广州市红十字会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康复者捐献恢复期血浆招募动员服务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广州市红十字会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康复者捐献恢复期血浆招募动员服务工作的通知
(穗卫肺炎防控函〔2020〕176号)


省、市各定点收治医院,广州血液中心: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康复者捐献恢复期血浆招募动员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48号)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建立捐献治疗协调机制
  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负责统筹协调做好新冠肺炎康复者捐献恢复期血浆招募动员服务工作;广州血液中心负责做好血液采集、检测、储存、发放等工作;省、市各定点收治医院负责新冠肺炎康复期捐献血浆者(以下简称捐献者)相关检验检查,并根据检验检查结果进行评估,推荐符合条件的捐献者;同时,对新冠肺炎重症、危重症患者进行评估,选择治疗对象;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紧密配合,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治疗工作要求和《广州市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动员、招募、采集指引》(附件2),切实做好招募动员服务工作。   二、建立自愿捐献激励机制
  市红十字会负责落实捐献者慰问和人道救助;广州血液中心负责落实捐献者享受无偿献血者荣誉和待遇,捐献血浆200毫升视为捐献一次全血。   三、做好捐献治疗宣传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动员招募,广泛宣传捐献治疗的目的和意义,发动更多的新冠肺炎康复者踊跃参加血浆捐献;要利用各自宣传渠道,多途径、多形式宣传报道捐献者感人事迹,褒扬无私奉献和大爱无疆的人道主义精神,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康复者捐献恢复期血浆招募动员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48号)(略)
  2. 广州市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动员、招募、采集指引
  3. 广州市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动员、招募、采集工作联系方式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红十字会
2020年2月21日

  附件3
  广州市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动员、招募、采集工作联系方式

单位

姓名

联系电话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

罗中捷

81074405

广州市红十字会

黎艳琪

83772003

广州血液中心

陈会友

83592757/83593205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陈颖蓓

85253209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刘德业

61641023

广东省人民医院

张普山

83827812-60620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刘群

89169014

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韦广莹

36678089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赵凯

83062946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李敏清

38076039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魏树全

81048505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黄伟章

3415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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