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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晋农法发〔2020〕3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当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时期,也是春耕备耕关键时期,为充分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切实保障全省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春耕生产即将开始,部分地方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出现缺口,假劣农资可能趁虚而入。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兽药、饲料中非法添加禁用药物、肥料有效成分不足、种子侵权假冒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网络、微信等现代媒体,与农资生产企业、农资经营门店建立线上检查机制,核查农资生产经营资质是否合法、手续是否齐全、包装是否合规等,严防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放心药、放心肥,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二、严肃查处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重点地区和重要农产品的执法监管,重点查处“菜篮子”产品农药残留超标、蛋禽产蛋期禁用药物检出和牛羊肉“瘦肉精”等违法案件,防止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为重点,依法从严查处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私屠滥宰,加工制售病死猪肉制品等违法行为,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要对举报投诉和行业监管机构移送的案件线索实行督查督办,坚决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菜篮子”稳定保供。   三、合力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野生动物检疫和水生野生动物执法检查,严查出售、运输、携带、寄递有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未持有或者未附有检疫证明材料行为,严查违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要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林草、海关等部门的沟通合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对违规经营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依法快查快办、严罚严管、速审速结。对查获的大案要案要及时予以曝光,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   四、切实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抖音快手等媒体平台,采取向广大农民群众和农资从业者致信、信息推送、海报宣传、制作普法微视频和宣传动漫等方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要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当前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要加强对农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和风险提示,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识假辩假常识,指导农民从正规渠道科学购买农资产品,引导农资从业者提高合法经营意识,落实诚信责任,保障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要充分发挥12316服务热线及投诉举报电话作用,畅通维权渠道,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依法治农的法治氛围。   五、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出台“三定”规定、解决人员划转问题,尽快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到位。要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强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装备建设,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手段,提升农业执法能力和水平,确保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在疫情防控期间用得上、靠得住、打得赢。
  各市要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形势,认真谋划工作方案,科学制定工作措施,既要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也要做好日常防护、避免疫情传播,确保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实行周报制,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每周五上午12:00前,将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好经验好做法以简报形式报送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执法监督处)。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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