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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市防控用药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市防控用药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百市监办发〔2020〕8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市防控用药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

  附件: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市防控用药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方案

  为做好疫情期间全市防控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通知》(监测与评价综〔2020〕27号)和《自治区药监局关于印发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区防控用药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药监办〔2020〕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做好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规范、科学开展我市疫情防控用药上市后的风险管理,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内容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切实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每日登陆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重点做好对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所列药品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聚集性信号调查处置工作,密切关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调整,及时对新纳入的药品按要求开展重点监测。对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疫情期防控用药不良反应报告进行分析评价,撰写数据分析报告。如发现紧急事件或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按照有关要求和相关业务规范,扎实抓好全市防控用药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药害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强化督导考核。将疫情期防控用药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考核范围,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科学全面评估监测工作情况。
  (三)严格责任追究。要切实落监测责任,对有意瞒报、虚假报告、聚集性事件处置不及时,或因重视不够,造成疫情防控用药出现安全问题的,要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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