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儋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延长失业保险金申领期限的通知
儋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延长失业保险金申领期限的通知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受疫情影响,现延长期限,儋州市失业人员2020年2月期满60日的,仍可于3月份向我中心申请(3月后是否延期,视情况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23391702
儋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0年1月31日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