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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的通告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的通告
(咸政发〔2020〕1号)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的决定和咸阳市人民政府《咸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市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市政府决定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在前期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一、做好重点人员排查
  进一步加强对武汉来咸返咸人员的摸底调查,鼓励群众提供线索,挨家挨户进行排查,切实摸清底数,造册登记,一对一包保到人,做好健康管理服务工作,每日上报工作情况。   二、减少公众聚集活动
  停止举办存在交叉感染风险的各种聚集活动。
  1.全市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剧院、体育场馆、浴室、足浴店、保健按摩店、景区景点暂停对外开放;全市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游艺场所、演出场所、电影院等文化旅游体育经营单位暂停营业。
  2.停止举办大型集会或节庆活动,包括培训、展销、促销、文艺汇演、体育赛事等活动。
  3.不举办大型聚餐活动,倡议群众不举办酒宴,不参与聚餐活动,宾馆、酒店无条件退订金,减少公共场所和社区聚集。
  4.倡议群众不走亲访友,尽量减少外出。
  5.宗教场所暂停各类聚集性活动。   三、严格交通卫生检疫
  在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高速、重要交通路口设立联合检疫站,对所有来往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检测出的发热人员要在临时隔离站点登记留验,并向属地卫健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移交。对同机、同车人员要逐一登记相关信息,一个不漏掌握去向,提出在家隔离要求,并按规定上报有关情况。   四、强化应急监测
  密切跟踪疫情动态,加强疫情监测,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组织医疗卫生机构重点监测病症临床严重性变化。落实停止校内外补课,对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因病缺课监测,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因病缺勤监测。   五、做好医疗救治
  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加强重症病例救治;持续评估医疗负荷,及时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完善对口支援机制,实行病例分类诊治与管理,必要时,经各县市区政府批准依法征用社会场所作为临时留观点;加强患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确保患者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服务。   六、严格医院感染防控
  落实院感防控措施,规范设置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规范诊治工作流程,严防院内感染病例特别是医务人员感染病例的发生,做好个人防护,以及医疗废物、废水规范处置。   七、加强健康素养
  推行口罩文明,公共场所人人戴口罩。机场、车站、火车站、高铁站、交通、商场、餐饮理发店等密切接触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戴口罩。   八、强化环境整治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清理重点部位、重点地带、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开展病媒生物消杀,强化农贸市场环境整治,严格禁止活禽销售。   九、做好重点场所人员体温检测和消毒工作
  超市、公园、宾馆、旅店、学校等重点场所出入口开展体温检测,旅馆、酒店、饭店、超市、商场、农贸市场、养老机构、公共卫生间、单位、街道、社区、村庄、学校、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网约车要进行消毒。   十、规范信息发布
  实行严格的信息发布、舆情管控和疫情报告,加强舆情引导,及时公开透明发布防控工作信息,科学解疑释惑,客观回应社会关切。   十一、维护社会稳定
  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消除公众误解,争取群众大力配合;统筹协调疫情防控资金;通过各种渠道保障口罩、防护用品、治疗药物、医疗器械等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耗材供应,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监管;对制假售假、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做好维稳工作,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十二、依法强制执行
  对不配合居家隔离、观察监测,在医疗机构不服从统一管理的患者及家属,以及不服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的有关人员一律强制执行。
  根据中省有关要求和我市防控形势,以上措施实行动态调整。
咸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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