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26个新冠治疗相关药品临时纳入我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26个新冠治疗相关药品临时纳入我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甘医保函〔2023〕7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医疗保障局,长庆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省医保服务中心:
  为积极应对省内疫情高发态势,保障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实际用药需求,经专家评审、国家局审核备案,决定将26个新冠治疗相关药品临时纳入我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临时纳入药品按甲类药品支付,2023年1月8日起执行至3月31日。
  附件:临时纳入甘肃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药品名单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6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