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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通知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0〕1号)精神,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二、大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具体时间由教育部门另行通知。   三、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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