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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国银保监会中山监管分局转发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推动复工复产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中山监管分局转发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推动复工复产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
(中银保监发〔2020〕3号)


中山市各银行保险机构,中山市银行业协会、中山市保险行业协会:
  现将《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推动复工复产 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粤银保监发〔2020〕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结合辖内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各银行保险机构应主动作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功能,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并全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二、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要求和帮扶政策,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同时结合中山市政府2020年2月9日出台的《关于应对疫情稳企安商的若干措施》,一是各银行机构加大对重点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为受疫情影响的优质小微企业预留专项融资额度,降低综合融资成本,确保实现小微企业整体信贷规模只增不减以及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只降不升。二是各保险机构优化保障性金融服务,宽延保险期限,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继续为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提供专属疫情保险保障。   三、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各银行保险机构的服务方式和服务时间在疫情防控期间有所调整的,应及时通过适当的方式和途径向客户告知。另外,关于各级政府部门近期出台的多项临时性扶持政策,各银行保险机构应向客户做好相关金融服务的解释工作,并结合本行政策措施满足受疫情影响客户的合理需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员工培训,妥善处理相关咨询投诉。   四、稳妥推进“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活动。各银行机构的对接工作期限可延长至2020年底,应根据疫情发展和本行实际合理安排对接节奏,在疫情防控期间,尽量避免上门对接,可通过电话、微信等途径提供远程咨询顾问服务,及时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复工复产情况和金融服务需求。
  附件: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推动复工复产 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略)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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