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境外入晋人员管理措施的通告

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境外入晋人员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及时控制传染源,阻断疫情传播,现就进一步严格境外入晋人员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之日起,所有境外入晋人员全部在目的地县(市、区)集中隔离点实施集中隔离。   二、所有境外人员在入晋前,要主动与目的地县(市、区)境外入晋人员接站转运工作专班联系人取得联系,报告回晋行程安排及有关信息,确定接站时间和对接方式。工作专班联系方式可在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官网查询。境外入晋人员如隐瞒旅居史、接触史,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入晋过程中,要做好个人防护,用最短时间、最简流程到达目的地,不得在中途逗留。   四、对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14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宜集中观察的,经严格评估后,可在落实陪护人员防护条件下实行居家隔离观察。   五、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单位法人责任和社区责任,坚决制止境外入晋人员未集中隔离或隔离期未满进入社区、单位和家庭。
  特此通告
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