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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支持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应急处置和野生动物管控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支持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应急处置和野生动物管控工作的通知
(川财资环[2020]7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省级财政决定出台有关措施,切实支持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应急处置和野生动物管控工作,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生态环境应急监测监管力度
  各地在开展日常水体水质监测的基础上,要新增开展饮用水源地余氯和生物毒性等疫情防控特征指标水质预警监测,确保疫情期间饮用水安全;要加大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统一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全部得到及时、高效、无害化处理。省级财政将根据各地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确认人数及工作情况等因素,通过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档给予补助,专项用于疫情防控监管监测以及医疗废弃物处置等相关支出。   二、做好生态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各地要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合理调用、及时补足防护服、口罩、护目镜、应急处置装备箱等疫情防控物资和应急设备。省级财政将通过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广元、广安、泸州、凉山、德阳、遂宁、乐山等7个市(州)省级环保应急物资储备库给予定额补助,专项用于补充完善应急物资和购置应急设备。   三、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
  各地要充分认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在继续抓好封控隔离、巡护执法、疫源疫病监测等各项管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加强对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场所的监管、野生动物栖息地野外巡护监测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省级财政将通过省级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对各地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给予适当补助,并对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给予倾斜支持。   四、统筹优化安排污染防治资金
  各地在安排使用污染防治资金时要聚焦重点支出方向。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水污染防治资金要支持开展应急监测和处置、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监管等,保障群众用水安全;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可支持废物应急处置,确保安全处置效果;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要结合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强村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切实提高卫生水平和环境质量。对已经下达的污染防治资金,各地可根据疫情实际需要,在现有规定范围内做适当调整,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经费需求。对疫情防控重点环保项目,应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可适当简化项目立项、入库审批程序,待疫情结束后统一备案。
  各地财政、生态环境、林业草原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快项目进度,加强资金监管,强化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有效使用,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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