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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暨交付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暨交付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0〕104号)


各区(市)县住建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认真贯彻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建房发﹝2020﹞71号)精神,坚持房地产行业疫情防控和平稳健康发展两手抓,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现就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暨交付现场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持续提高新型冠状病毒防疫警惕性,毫不放松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近期来(返)蓉员工来源地排查和健康检查,密切关注本地区当前疫情发展形势,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切实为企业复工复产、稳产满产提供安全稳定环境。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继续抓好商品房销售现场和交付现场的疫情防控常态工作,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类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川建发﹝2020﹞3号)和市住建局印发的《商品房销售现场疫情防控指导手册》及《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商品房项目有序交付使用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强化售楼部工作人员及进出人员的健康管理,切实把戴口罩、亮码(天府健康通二维码绿码)、测温、登记、环境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抓实抓细抓落地,对近期从境外或4月8日后从湖北返蓉员工要进行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方可返岗,同时加强与属地防疫部门的联系,发现异常或突发事件,及时报告,规范处置。   三、各区(市)县住建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对辖区商品房项目销售现场和交付现场的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发现疫情防控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开发企业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坚决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促进行业复工复产,安全发展。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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