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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实施意见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8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登记失业人员服务保障
  各镇区要将失业登记作为掌握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的重要手段,大力推行线上受理失业登记申请,主动联系登记失业人员,摸清登记失业人员基本信息和就业服务需求等情况,建立失业人员实名制台账和定期联系制度,打通服务链条,优化完善服务流程,精准提供分级分类服务。   二、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作用
  各镇区要切实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力度。各镇区政府在特定时期要加强归集所有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就业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岗位规模和安置对象范围等,确保就业局势保持稳定。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各镇区应当根据“稳就业”“保就业”的政策部署,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包括就业创业、职业培训等方面资金。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1日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8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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