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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降低疾控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降低疾控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发改价管〔2023〕151号)


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区疾控中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降低我市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市、区疾控机构收取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收费标准。单人单检收费标准由每人份16元降低至13元,混合检测(按照市卫健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收费标准仍按照每人份3元执行。   二、市、区疾控机构开展核酸检测服务,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向社会公布,接受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3年5月26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天津市财政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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