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共贵港市委员会组织部、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港市财政局关于鼓励村(社区)两委组织农村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中共贵港市委员会组织部、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港市财政局关于鼓励村(社区)两委组织农村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贵人社发〔2020〕13号)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部署要求,为激发村(社区)两委组织我市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的积极性,帮助园区企业解决复工复产后的用工问题,经研究,决定对村(社区)两委介绍我市农村劳动力到贵港市园区(含教育园区,下同)企业及园区外我市的重点企业成功就业入职给予一次性农村劳动力职业介绍服务补助(以下简称服务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村(社区)两委介绍我市农村劳动力到贵港市园区企业及园区外我市的重点企业成功就业入职,工作满一个月(工作时间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下同)的给予500元/人的服务补助;工作满两个月的给予600元/人的服务补助;工作满三个月的给予800元/人的服务补助。同一个农村劳动力在文件执行期间被多次成功介绍到我市园区企业及园区外我市的重点企业就业的,只允许第一次成功介绍就业的村(社区)两委申领服务补助,不允许多个村(社区)两委重复申领职业介绍服务补助。服务补助核拨至村(社区)两委的对公银行账户,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服务补助的申请与核拨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另行制定。   二、村(社区)两委介绍我市农村劳动力到贵港市园区企业及园区外我市的重点企业成功入职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被介绍就业人员名单报送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三、服务补助资金由园区及园区外我市的重点企业所在地财政、人社部门统筹安排。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服务补助,否则将依法追回所骗取的资金,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责任。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未尽事宜,请联系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李江静、韦运葵,联系电话:4590339、4569466。
中共贵港市委员会组织部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港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9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