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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国银保监会芜湖监管分局关于做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芜湖监管分局关于做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
(芜银保监发〔2022〕8号)


农发行芜湖市分行,各大型银行芜湖(市)分行,各股份制银行芜湖分行,徽商银行芜湖分行,奇瑞徽银汽车金融公司,皖江金融租赁公司,各农商行,各村镇银行,江阴农商行芜湖湾址支行、和县农商行芜湖各支行,各保险公司芜湖(市)分(中心支)公司,市银行业协会,市保险行业协会:
  近期,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冲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巨大挑战。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落实芜湖市委市政府、安徽银保监局有关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提供精准有力的金融支持,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冲击和影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强化政治引领。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坚持党建引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发挥好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高质量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金融服务工作。   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各银行机构要立足于芜湖产业结构,着眼于满足实体经济有效需求,积极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确定信贷计划,把握信贷投放节奏,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建设,做好规划重点领域特别是重大项目资金支持。持续优化首贷、信用贷、续贷、中期流贷等产品,对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特别是吸纳新市民就业较多的企业,要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辖内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的支持力度,常态化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提高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占比,力争2022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和增速实现“两增”目标。   三、强化受困行业解难纾困。各银行机构要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稳定七大行业发展的意见》(芜政秘〔2022〕18号),对接政府相关部门,运用好各项金融惠企措施,加大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等困难行业的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各银行机构要落实纾困政策,一户一策,灵活采取展期、无还本续贷、调整还款方式、延后还款期限等形式,重点帮扶,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和惜贷。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有效纾解餐饮企业疫情防控期间营业风险,提升理赔效率,完善保障安排。要全力支持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加大向运输物流企业和货运司机等个人的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力度。   四、保障疫情防控重点领域。鼓励银行机构单列信贷计划,主动对接“菜篮子”“米袋子”民生保障、防疫建设、医药医疗、物资生产等企业需求,确保有充足的信贷资源投向防疫物资生产制造企业以及水、 电、燃气等公共服务行业,要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制定专项服务方案,通过安排专项信贷额度、开通业务应急通道等措施,简化信贷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全力满足企业的合理金融服务需求。鼓励保险机构结合自身情况,为身处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人员提供意外、健康、养老、医疗等优惠保险服务。   五、完善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各银行机构要合理增加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仓储物流和邮储快递等行业金融供给,要将更多信贷资源向复工复产重点领域及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倾斜,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主动对接核心企业,以适当方式减少对上下游企业资金占有,提高核心企业信贷资金向上游企业支付效率,鼓励依托外贸企业的应收账款、仓单、订单,提供便利化金融服务,优化供应链融资业务办理,切实降低上下游企业融资成本,努力保障重点企业稳定生产和重点产业链运转顺畅。   六、提升基础金融服务质效。深入落实保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针对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营业时间,着力扩大线上业务的覆盖面,引导企业和居民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线上方式办理金融业务。加强营业网点、办公场所的卫生防疫管理,对因疫情防控暂停营业的网点,要对客户做好解释说明。对受疫情影响无法线下办理的业务,各银行保险机构可通过线上视频调查、“双录”等方式,收集业务影像资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办理贷款发放和保险承保业务,切实做到应贷尽贷快贷、应赔尽赔快赔,待防疫管控措施解除后,补充办理抵质押登记等线下手续。   七、积极落实减费让利政策。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以量补价、以丰补歉,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商业银行要加强与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合作,以转贷款资金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终端平均利率不得高于我市同类机构同类贷款平均水平。对小微企业和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人群在账户管理、支付结算、融资担保等方面手续费实施减免。鼓励各银行机构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重点领域企业以及新市民创业群体,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金融服务手续费。鼓励各保险公司通过减费让利、适度延后保费缴纳时间、扩展新冠肺炎责任、赠送保险保障等方式,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和人群渡过难关,使广大市场主体切身感受到让利优惠。   八、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各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增加重点领域保险产品供给,积极推出助力疫情防控的产品和服务,为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发展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积极推进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根据医保局等相关部门规定将新冠肺炎相关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补充类业务的赔付范围。鼓励通过扩展原有团体保险合同保障范围等方式,为企业员工提供因新冠肺炎所致身故、残疾等保险保障。加强与相关部门对接,创新产品与服务,大力推广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   九、妥善处理客户征信管理。对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个人贷款逾期,特别是收入水平受疫情影响程度较大的新市民群体,各银行机构要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及时了解违约原因,不得“一刀切”将形式上逾期的违约情况录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因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鼓励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客户自主协商,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贷款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鼓励保险公司制定实施适当延长保险合同缴费宽限期、复效期限和减免保险合同复效利息等政策。   十、认真做好金融消费投诉处理。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充分利用电话、网络等方式保持投诉渠道畅通,优化客户咨询、投诉处理流程,做好疫情期间客户业务咨询、问题解答、投诉处理、情绪安抚等工作。对涉及疫情相关的投诉,要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积极开展线上调解,满足疫情防控期间非接触式服务的需要,妥善化解消费矛盾纠纷。   十一、强化政策落实制度保障。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将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援企稳岗作为今年重点任务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各法人机构要加强与股东沟通,分支机构要加强向上级行(公司)汇报,争取信贷资源和政策支持,不断完善疫情防控相关金融服务的配套制度,在资源配置、考核激励等方面给予倾斜,切实推动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落实落地,建立金融服务快速反应机制,在信贷融资、保险理赔、在线服务、技术保障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   十二、加强监督督导考评。监管部门将重点加强对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援企稳岗工作的督导考评力度,将银行保险机构支持疫情防控和援企稳岗工作质效与行政许可、现场检查、监管处罚等联动,确保金融服务时效性和有效性。以更加有力的举措和更加快捷的行动,全力支持人民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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