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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有效应对疫情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有效应对疫情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吕政办发〔2020〕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吕梁市有效应对疫情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

  附件
吕梁市有效应对疫情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帮助商贸流通特别是住宿、餐饮等重点行业企业共渡难关,促进我市商贸流通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一、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对我市保障居民粮油、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的第一批重点保供企业,按照企业属地原则给予每户企业防控物资补助2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发放企业用工补贴。对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2019年度缴纳税收20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国企除外),按实际参保人数给予用工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自2020年3月起,连续补贴3个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落实稳岗帮扶政策。鼓励商贸流通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采取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岗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对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免征2020年2月-6月份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三项费用;对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减半征收2020年2月-4月份上述三项社保费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疫情影响较大的商贸流通企业,要积极采取信贷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给予支持,不得随意抽贷、断贷、压贷。对2020年我市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企业新增贷款利息按贷款合同签订时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贴息补助。(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吕梁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实行税收奖励返还。对全市餐饮住宿企业2020年所得税收入中市、县两级留成部分按照企业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相关县、市、区予以全额奖励返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减轻企业租金负担。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商贸流通企业,全额免收2020年2月-4月房租。鼓励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商业房产主为租户适度减免2月-4月租金,属地政府可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降低用能成本。对住宿餐饮企业2020年2月-4月份用城镇自来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降低20%;对住宿餐饮企业用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由现执行非居民配气价格(购销差价)改为执行居民配气价格(购销差价)。对经营困难的商贸流通企业所需水、电、气供应,实行“欠费不停供”服务,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国电公司、地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鼓励商贸企业上限。对2020年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等商贸流通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促进商旅融合发展。从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凡持有我市餐饮业税务有效发票60元以上或酒店住宿业发票100元以上,一个月内游览我市所有景区可享受每人每个景区首道门票免费。(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提前发放职工福利。财政、工会要将全年可发放的职工福利提前拨付,机关企事业单位以消费券或实物的形式发放给职工,职工凭券在我市指定商贸、餐饮、旅游等线下实体商户进行消费。消费券不能转赠和提现,在2020年6月底前消费完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会、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牵头单位按照职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抓好政策兑现和落实。以上政策无明确期限的,有效期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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