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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非医用口罩等防疫用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非医用口罩等防疫用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沪市监产质〔2022〕548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市质检院:
  为进一步保障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本市非医用口罩等防疫用品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2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防疫用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当前,本市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GB 2626-2019 KN95等级的颗粒物防护口罩(以下简称“KN95口罩”)成为个人防护的重要防疫用品。为应对需求快速增长带来的供应紧张,相关部门正在全力支持KN95口罩生产企业扩充产能。各单位要以KN95口罩为重点,切实加强非医用口罩质量安全监管。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本市KN95口罩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市质检院承担抽样检验任务。相关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即抽即检、即报即处”的要求,对抽查中发现的质量违法产品立即开展后续处置,严防问题产品流入市场。
  (二)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各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原辅材料的进货检查验收和产品出厂检验等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如实记录进货检查验收、产品出厂检验等情况。加强销售企业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产品标识、供应商资质等进货查验义务的落实情况。对现场检查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要当场或限期整改,对质量存疑的产品要开展抽样检测,依法查处严重质量问题。
  (三)开展质量帮扶指导。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市场监管总局提出的防疫用品和民生用品生产销售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六项要求,切实加强对企业的质量帮扶指导,向企业宣贯《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四)严查质量违法行为。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要对监督抽查、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以及外来移送等渠道获取的质量违法线索立即开展核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过期失效、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或者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对质量安全领域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场监管局要落实疫情防控政策,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统筹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和防疫用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细化监管措施、严查质量违法、宣传工作成效,全力筑牢防疫用品质量安全防线。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积极宣传监管举措,积极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典型案例,市市场监管局将及时曝光防疫用品质量违法行为,震慑违法经营者。
  (三)及时报送情况。各单位要按时报送《防疫用品和民生用品质量监管日报》,对于重大质量问题、质量舆情和典型案例要及时报送。各单位于2023年2月10日前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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