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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的通告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的通告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是一种传染性较强的疾病,人口流动会加速疫情的传播蔓延。目前,我市虽尚未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但我们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必须高度重视,高度警惕,严防懈怠。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社会的安宁,必须进一步抓好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有效预防,采取切实措施,切断疫情传播来源,阻止疫情传播。为此,特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积极行动起来,保持个人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的空气流通,注意个人卫生,认真落实预防措施,保护自己、保护家庭、保护社会,为所有人的健康和社会的安宁而共同努力。   二、各类学校要加强对师生的宣传教育,提高自防、自卫能力。要严格按照学校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指引的要求,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措施。近期不要组织外出旅游等集体活动,加强门卫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学校。“五一”期间,高等学校的学生不要离校,就地进行学习和生活。   三、近期本市各单位不要组织人员外出开会、旅游、考察等活动。各旅行社暂不组织市外的旅游业务。各单位暂不组织跨市、跨省的会议,不举办人员聚集的大型活动。对已确定的大型活动,应当取消或推延。   四、各类饭店、旅馆、招待所等在接受旅客入住登记时,必须由旅客填写健康登记表,并安排专门人员为其测量体温。对来自有“非典”病例发生地区的旅客,要集中安排楼层住宿。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通报当地的防疫部门。   五、对进入本市的火车、长途客货车、船舶、出租汽车各站(点)单位必须及时消毒,并贴上消毒标记,注明消毒时间。凡乘坐来自“非典”病例发生地区的火车、汽车、船舶来我市的所有乘客,必须如实填写健康申报表,并测量体温,做好记录,到站(港)后由乘务人员统一收集,及时送交卫生部门指定的人员。车站、码头均要设置留验站,对有发热、咳嗽等“非典”可疑症状的乘客,就地留验观察,并及时报告防疫部门。   六、从发生“非典”病例地区返回人员和返乡民工,应向所在单位和所在村委会报告,并主动接受防疫检查。对发生“非典”病例地区来我市探亲访友人员,由其所投宿的亲友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报告,并由居委会、村委会指定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所安排专人为其测量体温,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通报当地防疫的部门。对来自“非典”病例发生地区来我市就医的病人,各医疗机构要及时登记造册,于当日报告当地防疫部门;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立即隔离并同时向上级防疫部门报告。   七、近期,各有关单位、企业暂停招收来自发生“非典”病例地区的临时用工。   八、我市区域内如果发现的“非典”患者及疑似病人,要迅速隔离,并送定点医院统一治疗。对与“非典”患者密切接触人员,要实行隔离观察。   九、“非典”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辖区内的单位不分行政隶属关系,接受各县(市、区)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防治“非典”的各项措施。各地防疫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并公布值班电话。
  200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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