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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信访接待大厅恢复接待来访的公告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信访接待大厅恢复接待来访的公告


  按照辽宁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省信访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自2020年3月30日起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信访接待大厅恢复接待来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举报和控告申诉受理中心接待省内的来访群众,暂不接待外省人员。外省人员可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网络、邮寄信件的方式反映问题。恢复接待省外来访信息将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来访人员须按规定自觉采取防护措施,务必佩戴口罩,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健康码,配合做好体温检测等防控安检工作。如有健康码异常、发热或咳嗽等症状,不得进入受理中心。   三、请来访人员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指引。反映问题完毕后,请及时离开受理中心接待大厅。   四、恢复法律援助律师在举报和控告申诉受理中心值班接待制度。   五、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提倡通过邮寄信件、登陆网站、拨打电话等非直接接触方式反映问题、表达诉求。   六、各市、县(区)检察机关的接待场所恢复接待来访时间请关注当地检察院发布的公告。
  我们将继续认真履职,为来访群众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严格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及时认真办理好群众反映的事项,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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