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合肥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体育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体育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体育行政部门、局属各单位:
  为全力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加强全市文化旅游等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合防〔2021〕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体育行业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所有线下体育赛事活动继续停办,即日起,所有线下体育培训暂停。   二、全市所有体育场(馆)、游泳馆(池)、健身房、瑜伽馆等各级各类体育健身场所实行预约限流开放制度,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接待量的70%,严格落实测温、扫安康码、戴口罩、保持距离等疫情防控措施,并设置显著标志提示市民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三、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合肥市体育场馆恢复开放指南》(市防指2020年第26号)执行健身场所消毒制度,做好场馆内外健身场所环境卫生治理、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健身器械落实“一人一消毒”制度,发现健身人群聚集的,应及时劝导疏散。   四、全面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检查,体育健身场所和培训机构要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制度,对所属从业人员实行每日健康监测,发现发热、咽痛等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   五、各县(市)区、开发区体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强化辖区疫情防控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对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健身场所和培训机构监管,确保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合肥市体育局
  2021年8月6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