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大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及证件补(换)发等工作的公告
大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及证件补(换)发等工作的公告
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精神,现就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及证件补(换)发等工作公告如下:
申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考试的驾驶员本人在市恒安街20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交通运输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
(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换)发登记表》;
(二) 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驾驶员安全驾驶证明(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的证明;
(五)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六) 近期蓝底(或白底)1吋、两吋彩色照片各1张;
(七)非本地居民提供暂住证及复印件;
(八)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复印件(遗失、毁损的不需提供)。 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换发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毁损的;
(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到期;
(三)按规定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已记录;
(四)按规定每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已记录;
(五)未列入不良记录驾驶员名单;
(六)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参照交通运输部疫情防控期间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管理的规定,换发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不要求提供继续教育记录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记录。按疫情防控要求,继续教育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另行公告。 符合规定的政务大厅交通运输窗口予以受理。
申请受理起10工作日(节假日不含在内),申请人携带旧从业资格证到市恒安街20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换取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旧从业资格证收回销毁。
可委托其他人员代领从业资格证,须带旧从业资格证和代领人身份证。
从业资格证遗失、毁损的不需要旧从业资格证。 工作时间和地点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5:00。法定节假日休息。
工作地址:大同市恒安街20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交通运输窗口。公交64路、60路、42路、31路政务大厅站,下车路北。
大同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6月1日
2020年6月1日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换)发申请表
姓 名 |
| 性 别 |
| 照片(蓝底或白底西服领带证件照1吋、两吋彩色照片各1张。) | ||
住 址 | (电话) | |||||
身份证号 |
| |||||
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 |
| 初领机动车 驾驶证日期 | 年 月 日 | |||
原从业资格 证件号 |
| 初领从业资格 证件日期 | 年 月 日 | |||
申请种类 | □ 补发 □ 换发 | |||||
承 诺 | 本人承诺上述所有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人签字: 日期: | |||||
管理部门意见 | 经审核,□ 同意补(换)发证件; □ 不同意补(换)发证件,理由: (盖章) 年 月 日 | |||||
从业资格证 发放 | 从业资格证号 |
| ||||
发放人(签字) |
| 日 期 |
| |||
领取人(签字) |
| 日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