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
- 制定机关: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辽医保〔2022〕41号
- 公布日期:2022.05.09
- 施行日期:2022.05.1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
(辽医保〔2022〕41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管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适应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减轻群众负担,经研究,决定进一步降低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省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最高限价调整为每人份19元,多人混合检测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每人份3.2元(详见附件)。上述价格为政府指导价格,上浮为零,下浮不限。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5合1)、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10合1)、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20合1)合并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多人混检)(详见附件)。 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不得向被检测人收取诊察费。同时,应在显著位置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公示,规范自身价格行为,接受社会监督,相关部门将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2022年5月11日零时起执行。此前相关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项目表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9日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9日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项目表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最高限价(元) | 说明 |
SX250403007010000 |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 | 含提取试剂和检测试剂 |
| 人份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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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250403007020000 |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多人混检) | 含提取试剂和检测试剂 |
| 人份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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