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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萍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萍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萍财绩[2020]1号)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以下简称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提高我市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支出效益,切实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根据《萍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萍财办〔2020〕4号)要求,决定开展市级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部门职责分工
  为最大限度发挥防疫资金支出效益,资金使用部门应按要求具体做好疫情防控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包括目标填报、自行监控、绩效评价等,财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促进。   二、绩效目标管理
  资金使用部门申请疫情防控资金时,可暂不申报绩效目标,待疫情消除后,按要求集中补报,并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绩效监控管理
  为提高资金支出效率,资金使用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疫情防控资金选择合适的方式自行进行绩效监控,财政部门负责重点监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如出现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现象,将严肃追责问责。   四、绩效评价管理
  疫情结束后,财政部门将对疫情防控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考虑到疫情防控工作的特殊性,评价金额以疫情防控实际支出金额为准,重点评价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   五、绩效管理考核
  疫情防控绩效管理工作将纳入2020年度市直部门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考核中。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推进。如出现疫情防控资金绩效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将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处理。
萍乡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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