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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濮政办〔2016〕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6年1月30日,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并决定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贯彻实施慈善法和实施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慈善法和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
  慈善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在培养公众的道德责任感、促进人与人和谐相处、整合社会资源、缓解分配差距、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发展慈善事业,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救助帮扶,是有效弥补政府社会保障不足、补上社会建设“短板”、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贯彻实施慈善法和实施意见,有利于弘扬传统美德,传播慈善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完善慈善领域各项政策和制度,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环境;有利于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加入到行善行列,充分挖掘慈善事业发展潜力;有利于广泛汇聚社会帮扶资源,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效对接,发挥慈善事业在改善民生特别是扶贫济困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强化监管,有效解决慈善领域出现的问题,形成健康有序的慈善生态,推进慈善工作法治化。   二、全面把握慈善法和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
  (一)鼓励和支持开展慈善活动
  1.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扶贫济困是慈善事业的重要领域,在政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同时,要与国家社会救助政策和扶贫开发战略相结合,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以各类社会救助和扶贫对象为重点,广泛开展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等慈善活动,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帮助他们摆脱困境、改善生活,形成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功能互补。
  2.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活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各类慈善活动,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动员社会公众为慈善事业捐赠款物和提供志愿服务等。各全市性社会团体要发挥自身优势,在公开透明、规范管理、服务困难群众等方面作出表率。各类慈善组织要重点面向困难群体开展符合其宗旨的慈善活动。鼓励企业通过捐赠、支持志愿服务、设立基金会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
  3.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捐赠。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通过捐款捐物、慈善消费和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义诊、义赛等方式为困难群众奉献爱心。提倡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
  4.鼓励兴办慈善组织。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各类慈善组织。推进慈善组织直接登记。
  5.鼓励开展志愿者服务。县级以上政府要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贫困群体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志愿者服务。支持学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与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志愿服务。
  6.大力推进慈善文化建设。要弘扬慈善文化,培育全民的慈善意识、慈善理念和社会责任感,形成“人人慈善、慈善人人”的社会风尚。要将慈善文化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内容。倡导各类企业将慈善精神融入企业文化建设,把参与慈善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
  (二)规范慈善行为
  1.切实加强慈善组织自我管理。慈善组织要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治理结构和自我约束机制,完善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和决策机构议事规则,加强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确保人员、财产、慈善活动按照章程有序运作。
  2.依法依规开展募捐活动。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面向社会开展的募捐活动应与其宗旨、业务范围相一致;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等和不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以慈善名义开展募捐活动的,必须联合具有公募资格的组织进行;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发起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包括查验登记证书、募捐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慈善组织要加强对募捐活动的管理,向捐赠者开具有效捐赠票据,开展项目所需成本要按规定列支并向捐赠人说明。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
  3.严格规范慈善财产的使用管理。慈善组织应当按照募捐方案或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捐赠财产,及时用于相关慈善项目。不得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条件的赠与。
  4.健全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信息对接机制。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建立完善集行业管理、慈善信息公开、慈善项目发布和社会救助需求信息为一体的慈善综合信息系统平台,形成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信息共享、有效对接。
  (三)完善激励机制
  1.加强对慈善事业的财政支持。以扶贫济困类项目为重点,加大政府财政资金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要发挥公共财政购买慈善组织服务的导向作用,健全彩票公益金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制度,通过项目资助、合同委托、社会招标等方式支持慈善组织向社会提供公益慈善服务。
  2.落实慈善减免税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3.建立慈善表彰奖励制度。开展“濮阳慈善奖”评选表彰,对为慈善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个人、法人或组织予以表彰。
  (四)加强监督管理
  1.强化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责任。慈善组织应当通过自身官方网站或批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慈善综合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代码、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和捐赠款物使用、慈善项目实施等情况以及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并对公开信息和答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涉及国家安全、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和捐赠人或受益人与慈善组织协议约定不得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
  2.强化慈善行业自律。要推动建立慈善领域联合型、行业性组织,制定完善行业标准和行为准则,增强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能力。
  3.加强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慈善组织年检制度和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制度、重大慈善项目专项检查制度、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财政、税务部门要依法对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享受税收优惠和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其他政府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加强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慈善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有关慈善领域联合型、行业性组织投诉,或向民政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举报。支持新闻媒体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进行监督。
  5.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民政部门作为慈善事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登记、谁管理”的原则,由批准登记的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慈善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由民政部门依法吊销登记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慈善组织或其负责人的负面信用记录,要予以曝光。   三、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慈善法和实施意见的组织领导
  (一)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加强慈善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使慈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建立健全慈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市政府建立慈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慈善事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指导、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职能;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通信和互联网管理等部门要鼓励和支持对慈善事业的宣传;财政、税务等部门要认真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政策,配合做好慈善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管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慈善评选表彰项目立项工作,监督、指导慈善组织落实劳动合同、薪酬、人事和社会保险等法律、法规、政策,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公安、工商、城市管理等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查处非法募捐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工商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有关慈善活动,共同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三)加强宣传贯彻
  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慈善法和实施意见,传播慈善文化,弘扬慈善精神。民政部门要把慈善法和实施意见的学习培训摆上重要位置。
  (四)加强督促落实
  各县(区)要将贯彻落实慈善法和实施意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全面部署,狠抓落实。要切实保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所需的人员和经费,积极为慈善组织创造工作条件。市民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慈善法和实施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配套落实政策。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2016年9月1日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时间进度

1

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

市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等单位

持续实施

2

鼓励设立慈善信托

市民政局、濮阳银监分局

持续实施

3

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构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志愿服务体系

市文明办、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持续实施

4

引导社会公众积极捐赠家庭闲置物品,广泛设立社会捐助站点,创新发展慈善超市,发挥网络捐赠技术优势,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开展捐赠

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5

健全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信息对接机制

市民政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委、住建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持续实施

6

全面落实慈善组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

持续实施

7

倡导金融机构根据慈善事业的特点和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人民银行濮阳支行、银监局

持续实施

8

以扶贫济困类项目为重点,加大政府财政资金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

市财政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

持续实施

9

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平台发起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包括查验登记证书、募捐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市民政局、网信办、工信委、文广新局

持续实施

10

倡导募用分离,支持在款物募集方面有优势的慈善组织将募得款物用于资助有服务专长的慈善组织运作项目

市民政局

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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