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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在全市住宅小区(村)推行居民出行电子通行证制度的通告

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在全市住宅小区(村)推行居民出行电子通行证制度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宅小区(村)封闭式管理,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按照《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要求,盘锦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在全市住宅小区(村)推行居民出行电子通行证制度,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将《居民出行电子通行证》作为外地来(返)盘人员和盘锦市本地居民进出住宅小区(村)的唯一凭证。   二、外地来(返)盘人员须通过扫描“身份登记二维码”进行个人信息填报,获取电子或纸质《居民出行电子通行证》。   三、盘锦市本地居民须通过在住宅小区(村)卡点、公示点或登录盘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anjin.gov.cn)扫描“居民身份登记二维码”,同时也可持居民身份证到社区(村)登记、接受社区工作者(村干部)电话询问或入户登记等方式,获取电子或纸质《居民出行电子通行证》。   四、各社区(村)要对卡点进行严格管控,其中,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由街道、社区负责实施管控。
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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