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昆明市商务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疫情期间线上保供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商务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疫情期间线上保供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支持广大电商企业积极发挥在疫情防控和市场保供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商贸企业转型发展,拓展线上销售,创新电子商务应用,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的通知》(昆政发〔2020〕4号)等相关精神,现就昆明市疫情期间线上保供奖补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为《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的通知》(昆政发〔2020〕4号)。   二、奖补对象及标准
  一是线上销售额排名前10名的生活必需品(米面粮油、肉蛋、生鲜,下同)电商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1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是线上销售额排名前10名的餐饮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
  三是第三方电商平台在疫情期间给予入驻商家相关费用减免,对减免部分按30%给予补助,每个平台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昆明辖区内注册、纳税,并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有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2.申报主体2019年以来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3.生活必需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申报主体与销售主体一致,第三方电商平台企业申报主体与减免主体一致。
  4.疫情以来(2020年1月24日-3月23日),生活必需品企业线上销售额、订单量各占50%权重综合排名前10名;餐饮企业线上销售额、订单量各占50%权重综合排名前10名;第三方电商平台对入驻商家减免相关费用,实际减免额15万元以上。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承诺书;
  6.企业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
  7.生活必需品企业、餐饮企还须提供店铺首页截图(自建平台的提供平台首页截图)、管理后台销售数据截图(日统计截图和期间统计截图)、订单导出表格等;
  8.第三方电商平台企业还需提供网站ICP许可证(备案证)、域名所有权证复印件、管理后台商户入驻情况截图、疫情期间对商户减免相关费用证明材料等。   五、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4月10前登录云南省财政资金支持市场主体综合服务平台(阳光云财一网通,网址:http://czt.yn.gov.cn/ygyc/),进行注册、申报,超过时限将关闭网上申报功能。申报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2.注册地所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录入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提交下一级。
  3.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以正式文件分别上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
  4.市商务局、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进一步核实申报企业业务及相关指标数据,评审结果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政府审批。
  5.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程序拨付资金。各县(市)区收到市级资金后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申报企业。
  6.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做好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
  附件1:昆明市疫情期间线上保供奖补资金申报表
  附件2:承诺书
昆明市商务局
昆明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3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