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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公安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公安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
(甘卫医政函〔2020〕92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省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务人员安全保障工作,维护良好医疗秩序,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4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创造良好医疗环境
  各地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密切关注、严密防范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严厉打击,为医务人员和广大患者创造良好医疗环境,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涉医违法犯罪防范处置工作
  对《通知》中列举的7类应予以严厉打击的涉医违法犯罪情形,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果断处置。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后要及时出警、快速处置;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及时立案侦查,全面、规范地收集、固定证据。构成犯罪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从快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理进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对犯罪动机卑劣、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所犯罪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影响恶劣的被告人,予以从严惩处,符合判处重刑至死刑条件的,坚决依法判处。
  附件: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甘肃省公安厅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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