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立案、诉讼服务工作的公告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立案、诉讼服务工作的公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委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通告》、《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涉诉信访工作的公告》,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本院立案、诉讼服务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暂时关闭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诉讼服务接待场所
  从即日起,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诉讼服务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暂停现场办理立案、诉讼服务工作,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式变化另行通知。   二、接待场所关闭期间,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诉讼服务办理方式如下:
  1、如需立案,请通过甘肃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甘肃法院网上诉讼服务网(http://sfgk.Chinagscourt.cn)、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qyzy.gsssfw.com/)进行网上立案,邮寄书面材料请根据要求办理。对于不便网上立案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选择邮寄方式,并在邮件上注明“邮寄立案”。邮至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弘化西路06号,邮政编码:745000。
  2、案件查询、联系法官、诉讼咨询等请拨打0934-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立案庭电话0934-8371260联系办理。
  我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以及省法院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将积极履职尽责,全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大局,认真办理好网上立案、当事人来信来电等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各项诉讼权利。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5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