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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梧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恢复有关医疗服务事项的通知

梧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恢复有关医疗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直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广西桂东人民医院:
  根据《广西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方案》(桂新冠防指〔2020〕50号)以及《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全市企业复工复产协调调度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梧政发〔2020〕2号),经研究,决定即日起恢复有关医疗服务事项,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市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恢复集体健康体检工作,严格做好分时段预约、错峰体检,避免人员聚集。   二、全市各级开展口腔诊疗服务的医院口腔门诊、口腔专科门诊部、口腔诊所、综合门诊部口腔科以及民营口腔医院恢复诊疗活动。同时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口腔诊疗工作指南(试行版)》(桂卫办医便函[2020]4号)以及《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国卫办医函〔2020〕65号)等有关要求,做好医疗机构感染控制管理,做好医务人员个人防护。   三、企事业单位卫生室、村卫生室、个体诊所、民营医院和门诊部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主动引导发热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一律不得接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患者。
  未尽事宜,请与梧州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联系,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陈继纯 ,0774-3888070。
梧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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