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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闽市监认证〔2020〕88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内各认证主机构、分公司、子公司,各有关生产企业:
  为加大对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监管,规范认证市场秩序,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市监认证 〔2020〕5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四点具体要求,请结合当地实际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因新冠肺炎疫情,省内不少企业短时间内转产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相关认证机构积极服务,在帮助防疫用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有个别机构肆意牟利、虚假认证甚至买证卖证,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扰乱了认证市场秩序,更影响了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顺利出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明确工作要点,突出问题导向,摸清企业底数和相关认证信息,认真部署开展专项行动。   二、要加强执法。按照《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全面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认证市场虚假认证、买证卖证以及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针对排查到的问题线索,要迅速开展调查取证,集中力量进行查处,形成震慑效应。   三、要主动服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整治与服务两手抓,深入企业帮扶,强化标准信息服务和质量监督等工作,积极引导帮扶企业选择合法法规认证机构进行相关认证,及时将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口罩等防疫用品出口欧盟及美国市场认证信息指南》(附件)等相关认证准入信息告知企业,为企业释疑解惑,避免企业上当受骗。   四、要及时沟通。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指定专门的联络员,及时向上报送工作情况。各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在6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省局认证检测处。
  联系人:林文钦、林洁(省局认证检测处),联系电话:0591-87581052、87804545。
  附件:口罩等防疫用品出口欧盟及美国市场认证信息指南(略)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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