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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相关事项的公告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诉讼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人民群众诉讼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法院部署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我院案件承办法官、书记员也将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就案件是否延期及具体变更时间、如何提交诉讼材料等事项进行沟通。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被传唤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到庭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申请延期。由此引起的诉讼时效期间计算等相关法律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精神执行。   二、提倡网络等方式办理诉讼相关事宜。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需要提交诉讼材料或者申请办理其他诉讼服务事项的,请优先通过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山东移动微法院等方式办理,查询咨询事项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联系办理。当事人可采用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电话、短信、邮寄等方式进行诉讼活动,案件审理符合互联网开庭条件的,也可申请网上开庭,尽量减少到诉讼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三、当事人拟到湖北或其他疫区外地法院立案的,可在户籍地和居住地就近选择法院进行跨域立案,实现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   四、我院涉诉信访接待场所暂停来访接待,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暂停接待期间,我院涉诉信访接待场所会安排专人值班,当事人需要提交再审材料、申诉信访或者申请其他诉讼服务事项的,请通过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信访值班电话0536-8189186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   五、确需线下办理相关事宜的,可通过12368司法服务热线、办公电话等方式提前预约,我院将安排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接待。   六、请当事人和社会公众配合支持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所有到我院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有关人员,在来回途中及办事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询问身体状况、信息登记等事项。如有发热等症状,请第一时间告知工作人员,按工作人员提醒到医疗机构诊断。   七、我院对申请执行案件将全面加大网络查控办案力度。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的,可用前述线上方式向我院反映。被执行人系涉疾控生产企业或个人的,可以向我院申请暂缓采取执行查控措施。疫情期间,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将受到一定影响,敬请谅解。   八、人民群众如有其他诉讼服务需求的,均可拨打12368司法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我们将全力做好接听解答工作。   九、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网址:http://lsfwpt.sdcourt.gov.cn:7865/dzssfwl/lawyer/login.jspx。邮寄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向阳路4354号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邮政编码261011。   十、疫情防控期间,部分案件采取相关措施受到影响和带来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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