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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昆明市科技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科技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实验动物持证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决策部署,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实验动物有关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实验动物许可证办理
  (一)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需要办理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可采取线上申报(云南政务服务网昆明站 http://zwdt.km.gov.cn),或采用快递送达等不见面方式办理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申请业务。
  (二)简化许可证延续申请办理程序。疫情防控期间,需要办理实验动物许可证延续申请的,参照《科技部关于印发<自贸区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基〔2019〕398号)有关简化延续申请程序办理许可证延续。
  (三)切实做好事前咨询服务。科技局在疫情期间将做好咨询电话解答、信息反馈等工作,以优质、便利化服务确保我市实验动物有关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强化实验动物安全管理
  (一)落实主体责任。秉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理念,严格落实《昆明市科技局关于实验动物持证单位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应急预案》中的主体职责,切实做好本单位疫情期间的实验动物安全工作,完善实验动物管理应急预案。
  (二)提高人员防控意识。加强动物实验防护知识宣传培训,确保动物实验过程中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严格落实疫情信息登记义务,督促其员工使用“昆明市入城信息申报”微信小程序,如实登记有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及时报告相关信息,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
  (三)重视安全生产流程管控。做好实验动物全流程监测防控工作,对实验动物生产、运输、使用等环节开展自查,特别是对实验动物饲料、垫料、笼器具及设施内外环境等要专人定时进行严格消毒、灭菌,确保生产和使用的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要严格执行实验动物尸体及其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制度,并做好记录。
  联系人:郑 鹏 电话:18988440480
  孙玉林 电话:19987190703
昆明市科技局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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