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强化使用“健康码”守好交通“小门”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强化使用“健康码”守好交通“小门”的通知
(浙交发函〔2020〕15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为落实《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码”使用管理办法》(省疫情防控办〔2020〕42 号),强化疫情管控期间“健康码”在交通工具和交通场站的使用,守好交通“小门”,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广使用“健康码”管控措施。“健康码”是利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手段加强疫情防控的创新举措,是政府严密智控举措和公民诚信体系的有机结合,全省交通运输企业要全面推行“健康码”机制,实现“一次申报、动态管理、跨域互认、全省通用”,确保疫情精准防控、保障群众正常出行。   二、建立司乘人员凭码上岗制度。交通运输企业要建立司乘人员“健康码”申报制度,严格执行凭码上岗。驾驶员(船员)要主动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正常方能上岗。从事相关管理、站务、服务的人员参照执行。未申请健康码或健康码显示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得上岗。驾驶员(船员)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   三、实施乘客亮码通行制度。各道路客运站、水路客运码头实施乘客亮码通行制度,按照“亮码—核验身份—测量体温—分类处置”进行检查。乘客进站上车(船)时,现场出示即时“健康码”,工作人员核验身份证件并测量体温。核验为“绿码”的,经体温测量正常后快速放行;核验为“红码”或“黄码”的,不准进站乘车(船),并按当地规定进行处置。老人、小孩等没有条件申领健康码的,经核查登记身份信息、体温测量正常后予以放行。要严格落实乘客戴口罩制度,对拒不佩戴口罩者,可以拒绝其乘车(船)。
  行车途中要随时关注乘客的健康情况,发现异常后及时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车辆或船舶要严格控制乘客人数,客座率应控制在 50%以内。   四、做好运输工具和场站的消毒工作。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工具消毒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9 号)的规定做好交通工具和场站消毒工作。车辆、船舶均应配备消毒液,出租车和网约车至少早晚两次消毒,其它交通工具应每趟次消毒,并做好消毒标记。客运站场、客运码头应每日分时段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公示,保持通风。其它有人员集聚的交通场所,参照执行。   五、强化落实“健康码”的使用和宣传推广工作。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各运输企业,严格做好“健康码”的使用和宣传推广工作,全面推广应用。加强对“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站场、服务区的全面检查,强化政策落实,确保人行畅通,切实守好交通“ 小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2月20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