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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医保局(中心),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保局:
  为贯彻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部署,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各项医疗保障待遇,确保两定医药机构及时结算医保费,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使命担当,严格落实医保经办职责
  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主动扛起责任担当,按照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细化经办举措,减少工作环节,创新服务方式,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各项医疗保障待遇,确保两定医药机构及时结算医保费,及时做好医保基金结算和拨付工作,切实做到应报尽报、应拨尽拨,应保尽保。   二、做好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和结算
  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的通知》精神,研究制定疫情防控期间转诊备案、急诊等自费结算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经办工作方案、办理流程,督促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商业保险公司制定具体经办措施,按照协议做好参保人员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和资金支付。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建立健全沟通联络机制,加强对接和政策宣传工作,落实落细工作责任。确保参保人员不因疫情影响各项医疗保障待遇的享受。   三、做好两定医药机构医保费结算和拨付
  医保资金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重要收入来源,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在疫情期间,延长定点医药机构每月医疗、药品费用结算单报送时限,简化医药费用对账流程,可根据系统数据先行结算拨付,减轻医药机构资金垫付和工作人员跑腿负担。严格落实医保费用结算拨付时限,不因定点医药机构没有确认不合理费用就不拨付,形成新的拖欠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的情况。   四、做好异地就医经办服务
  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按照自治区异地就医资金上解计划表,按时足额向自治区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上解异地就医预付金。各地收到自治区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拨付的跨省和区内异地就医结算资金后,应按规定及时向定点医药机构拨付资金,确保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医保费及时到账,减轻定点医药机构垫付压力。对通过电话、网上提交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申请,应及时予以审核通过,同时,做好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应急服务,简化备案手续,加快推广电话、微信、互联网等方式备案,为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五、做好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不间断
  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疫情防控阶段实行专人负责,合理调配人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充实到经办服务中来,相关负责人要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公布的经办服务电话做到有人及时接听,经办服务岗位做到有人优质服务,确保各项医疗保障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做到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不间断,
  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在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工作中,如因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导致参保人员医保费用报销和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结算不及时的,将予以问责。配合医疗保障部门按照要求做好数据动态监测、统计分析工作,为医疗保障部门行政决策提供支撑。
  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紧急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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