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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抚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设置抚州市本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集中留验站的公告

抚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设置抚州市本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集中留验站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的管理,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社区扩散和蔓延,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80号)等文件精神,经抚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设置市本级密切接触者集中留验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中留验站的设置抚州市本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集中留验站设置在抚州市委党校。
  市委、市政府对疫情防控高度重视,为更好地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并充分考虑到密切接触者居住宾馆不方便、回家又怕传染家人等实际情况,专门将抚州市委党校用于密切接触者集中留验管理场所,统一开展医学观察,统一提供餐宿服务。抚州市委党校位于王安石大道东延伸段以北,汝水大道南延伸段以西,是抚州市领导干部培训基地,相对偏远,交通便利,内部功能齐全,食宿条件优越,环境优美。   二、集中留验对象 抚州市委党校集中留验站留验对象为户籍地为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核酸检测阳性)有密切接触史的以下人员:
  1.共同居住、生活、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到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同一病室的其他患者及接触人员;
  3.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人员、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或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核酸检测阳性)接触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
  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   三、集中留验人员的转运 经流行病学调查认定的密切接触者,由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管委会负责协调交通工作,疾控人员陪同,用专车转运到集中留验站。   四、集中留验时间 集中留验期限为该接触者自最后一次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核酸检测阳性)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留验期间若检测呈阴性,仍需持续至届满14天;疑似病例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即可解除集中留验。   五、集中留验人员管理 集中留验期间采取单人单间的准军事化管理,留验人员应绝对服从管理,除进入集中留验点和解除集中留验离开时,其余时段原则上不得随意离开客房。集中留验人员应自备个人洗漱用品、换洗衣物。
抚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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